【梅花專論】從日菲海疆談判反思國際法功能的失靈

 日本首相高市早苗(右)與菲律賓總統小馬可仕於5月28日峰會後發表聯合聲明,宣布兩國開啟「專屬經濟區」及「大陸礁層」的海洋疆界談判。圖/取自高市早苗 X
日本首相高市早苗(右)與菲律賓總統小馬可仕於5月28日峰會後發表聯合聲明,宣布兩國開啟「專屬經濟區」及「大陸礁層」的海洋疆界談判。圖/取自高市早苗 X

鄧中堅金門大學榮譽講座教授、政大外交系兼任教授

日菲突擊式談判:第一島鏈的戰略合謀?

日本首相高市與菲律賓總統小馬可仕於5月28日峰會後發表聯合聲明,宣布兩國將依據國際法及《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正式開啟「專屬經濟區」及「大陸礁層」的海洋疆界談判。

此舉隨即引發周邊國家高度關切與區域情勢震盪。中國大陸提出強烈抗議,並派遣兩艘海警船及四艘大型公務船前往台灣東部海域巡弋,導致東北亞地緣政治緊張局勢陡然升高。

日菲兩國採取「突擊式」宣告,事前未透過外交管道照會相關鄰國,此舉實難稱友善,這不免令外界質疑其背後包藏的戰略禍心。當前國際政治圈推論,日本意圖藉由拉攏菲律賓、並暗中將台灣納入隱形聯盟,以鞏固第一島鏈的戰略控制權,達到全面圍堵中國在印太地區的影響力。這種強勢的外交姿態,甚至被部份輿論視為日本新軍國主義復辟的試金石。

國際法已淪為大國博弈的「政治擺設」?

當前坊間對此事件的討論,多聚焦於《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條文詮釋。然而,核心的根本問題在於:國際法真能有效解決地緣政治經濟爭端,進而維持和平嗎?

從2022年2月俄烏戰爭爆發至今,國際法的規範早已被西方強權拋諸腦後,「強權即公理」成為赤裸裸的現實 ; 西方陣營的核心關切並非推動停火協議以走向區域和平,在衝突初期,其戰略意圖在於透過代理人戰爭消耗俄羅斯的國力;即便近期歐盟再度擴大對烏克蘭的軍事援助,其本質仍是基於削弱地緣對手的現實主義考量,而非出於對國際法治與和平的追求。

同樣的雙重標準也顯現在中東局勢中。晚近,以色列在加薩走廊及黎巴嫩的軍事行動,嚴重違反國際人道法與戰爭法。無差別轟炸醫院、學校與民宅,並限制糧食與醫療物資進入,導致大量巴勒斯坦及黎巴嫩平民喪生,其行徑已實質構成種族滅絕罪行。然而,面對聯合國大會的強烈譴責,西方強權非但「束手無策」毫無作為,甚至僅僅流於口頭警告。

尤有甚者,美以兩國在美伊有關濃縮鈾談判有所進展之際,突然對伊朗發動斬首行動,公然違反《聯合國憲章》和平解決爭端的原則。種種跡象顯示,國際法的制裁條款似乎僅適用於「非我族類」;對於盟友的違法擴張,西方世界往往選擇性失憶。

日本官方的法律詭辯與「沖之鳥礁」的歷史殷鑑

面對各方質疑,日本台灣交流協會對外宣稱:該項邊界劃定協定「僅規範簽署國之權利義務,不對第三方產生法律約束力,故不影響第三方利益」。在國際法治權威全面動搖的情境下,此種說法在國際關係學者眼中純屬自欺欺人的外交辭令。以當前正在進行之美伊雙邊和平談判為例,身為第三方的以色列千方百計予以破壞,足證任何地緣政治經濟協定皆會對周邊第三方產生衝擊。

更何況,日本政府過去在海洋疆界擴張上的行徑,徹底顯露出其「不影響第三方」的謊言。以「沖之鳥礁」為例,該處在漲潮時完全沒入海中,依據國際法充其量僅能定義為「礁」。然而,日本政府為了擴張其專屬經濟區,不惜耗費巨資利用特殊鋼材與水泥將其人工加固,強行冠以「島」之名,並以此拒絕他國漁民進入。這種透過人為加工來「製造」符合國際法外觀的手段,是日本罔顧《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精神與原則,所進行巧飾包裝之反面教材。

2016年4月,台灣籍漁船「東聖吉16號」在沖之鳥礁附近公海作業,遭到日本海上保安廳公務船強行扣押並處以罰款。即便我國政府當時嚴正聲明沖之鳥是「礁」而非「島」,我方漁船具有合法捕魚權,日本政府依舊採取強硬立場。船主為避免漁船被拖回日本領土而面臨更巨額的司法索賠,被迫連夜匯款贖船。更為諷刺的是,日本政府此種「強悍執法」往往「揀軟柿子吃」,僅敢對台灣漁船實施裁罰,面對中國大陸籍漁船則採取迴避態度。

政府應以實力保障國家利益

時至今日,沖之鳥礁的法律爭議與漁權衝突仍未得到根本解決。日本在海洋疆界劃分上的霸道作風與雙重標準殷鑑不遠,此次日菲海疆談判的結果自當實質損及我國在周邊海域的權益。

當國際法在強權博弈下全面弱化、淪為強者的工具時,居於劣勢的國家若一味寄望於國際法條文的保護,無異於緣木求魚。面對日菲兩國地緣政治的戰略野心合謀,政府必須揚棄不切實際的法律幻想,改以實質的護土行動,做出強有力的回應,方有可能真正捍衛國家的核心利益——主權及領土之完整。

※以上言論不代表梅花媒體集團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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