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強化犯罪被害人及其家屬在訴訟程序中的權益保障,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今天(6日)邀請司法院、法務部、法扶基金會及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專題報告「犯罪被害人訴訟參與制度之現況、檢討與精進」。召委翁曉玲表示,被害人不是訴訟程序的「旁觀者」,司法院被害人訴訟權修法不能再延宕,讓150項法案躺在行政院「睡覺」。
翁曉玲說,2023年發生新北市國中少年割喉案,2024年發生清水派出所劉宗鑫所長遭毒駕拖行殉職案,每一起悲劇都讓人痛心,後續訴訟過程中被害人及其家屬帶著創傷開庭,痛苦陳述,「他們訴訟程序權的保障真的夠了嗎?有落實嗎?」
翁曉玲說,雖然2020年我國《刑事訴訟法》增訂「被害人訴訟參與專章」,讓特定重罪案件的被害人可以聲請參與訴訟、委任律師閱卷、對科刑發表意見;但實務運行下來,許多犯罪被害人團體依然悲痛直言:被害人至今仍只是「旁觀者升級版」,甚至在少年刑事案件中,連訴訟參與的資格都沒有。
翁曉玲表示,今日司委會不分朝野與機關,都認同現行制度有極大改善空間。她先前已提出《刑事訴訟法》第310條和第455之46條修正草案,其中第310條明定法院應將訴訟參與人(被害人)及其代理人於證據調查辯論與科刑參與之意見,納入判決理由必要記載事項之範圍;第455條之46則增訂訴訟參與人及其代理人有參與辯論證據證明力,以及於調查證據時詢問檢察官、證人、鑑定人或被告之適當機會,以強化犯罪被害人及其家屬參與訴訟及發現真實之功能。
司法院今日報告亦指出,2025年9月起就陸續提出相關《刑事訴訟法》和《少年事件處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的修法草案,強化被害人訴訟程序地位,以及放寬被害人就故意殺人致死或重傷的少年刑事案件得參與訴訟的規定,希望補上漏洞。翁曉玲說,但這些攸關被害者權益、社會高度關注的修法案,因為司法院會銜行政院審議的關係,至今通通卡在行政院,悄無聲息,沒有下文。
翁曉玲痛批,行政院不審法案早已見怪不怪。行政院長卓榮泰領導下的行政院正事不幹,到本月3日,累計有150個法案尚未完成審議。這種怠惰因循、牛步化的行政效率,不僅是怠於回應民眾對司法正義的期待,更是遠遠跟不上國會的修法進度。
翁曉玲說,公平正義不能等,被害人的痛楚更無法與時間妥協。她痛批賴政府官員「鐵石心腸」,讓被害人及家屬在黑暗中孤獨等待;她並表示自己不會枯等行政院、司法院提出修法「對案」,必定會加速推進並排審立委所提相關修法案,儘速完善被害人訴訟權保障法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