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鳳生/國立高雄大學榮譽講座教授、亞太綜合研究院副院長
近日,食品安全事件持續引發社會高度關注,除了追究責任之外,各界也開始將焦點轉向制度改革。朝野陸續提出食品安全制度的修正方向,討論重點已不再只是個別事件如何究責,而是如何建立事前預防、風險管理與持續監督的治理機制。這也反映出一個更深層的問題:民主治理如果始終停留在事件發生後的政治究責,而缺乏制度性的問責機制,公共治理便難以真正改善。
民主政治不能沒有政治責任,但如果治理始終停留在事件發生後才追究責任,便容易陷入「危機-究責-平息-再危機」的循環。真正值得建立的,不只是責任政治,而是一套能夠讓公共權力在日常治理中持續接受監督、持續回應社會、持續修正政策的制度。 筆者將這樣的治理模式稱為「問責治理(Accountability Governance)」。它代表的不只是政治責任的延伸,更是民主治理邁向制度成熟的重要一步。
長期以來,台灣社會對公共事件的討論,往往集中在「誰該負責?」一旦危機發生,社會立即要求主管機關說明、官員道歉,甚至要求相關人員下台。究責固然重要,因為它代表民主政治中公共權力必須接受人民監督;然而,如果制度沒有因此改善,即使更換了負責的人,相同問題仍可能再次發生。
成熟的治理應建立制度自我修正的能力
真正成熟的治理,不應只是追究個人的政治責任,更應建立制度自我修正的能力。制度設計的目的,不只是事件發生後找到責任歸屬,而是在事件發生之前便能降低風險、及早發現問題、即時修正缺失,讓政府能夠在治理過程中持續學習、持續改善,而不是每一次都依靠危機來推動改革。
食品安全正是一個典型例子。真正有效的治理,不是在事件發生後才追究責任,而是在事件發生之前,就建立完善的風險監測、資訊揭露、跨部會協調及持續監督機制。當制度能夠提前發現風險、及早修正缺失,問責便不再只是事後究責,而是成為一種持續改善治理品質的制度安排。制度改革的重點,不只是提高處罰,而是建立預防風險的治理能力。
「問責治理」是建立一套能夠持續運作的制度
因此,我所主張的「問責治理」,並不是增加官員的政治壓力,而是建立一套能夠持續運作的制度。這套制度應包括透明的資訊揭露、清楚的權責分工、有效的風險管理、跨機關的協調合作,以及獨立客觀的績效評估,使公共政策在推動過程中能夠不斷接受檢驗與修正,而不是等到危機爆發後才開始補救。
從治理理論的角度來看,問責治理最大的特色,在於將治理重心由「事後究責」轉向「事前預防」與「持續改善」。究責是一種事件導向的政治反應;問責則是一種制度導向的治理思維。前者重視責任追究,後者更重視制度學習與治理能力的提升。當制度能夠持續修正,公共信任才能逐步累積,而不是建立在一次次政治風暴之上。
二十一世紀民主治理真正競爭的,不只是政策制定能力,更是制度能否建立持續問責、持續學習與持續改進的能力。治理品質,不應建立在一次次政治風暴之上,而應建立在制度日復一日的自我修正之中。
從究責走向問責 並不是削弱政治責任
台灣已是一個成熟的民主社會,民主治理也應邁向新的階段。從究責走向問責,並不是削弱政治責任,而是讓政治責任真正轉化為制度改革的力量。唯有建立能夠事前預防、持續監督、即時修正與不斷學習的治理制度,民主才能從一次次危機中累積信任,也才能真正提升國家的治理品質。這正是筆者所主張的「問責治理(Accountability Governance)」的核心精神,也是台灣治理立即值得努力的新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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