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度無罪!周滿芝涉滲透案逆轉判8年定讞 陸委會:將依法註銷台灣身分

台灣新住民關懷總會理事長周滿芝被控接受陸方指示在台發展組織,最後遭判處8年徒刑。圖/取自台灣新住民關懷總會臉書
台灣新住民關懷總會理事長周滿芝被控接受陸方指示在台發展組織,最後遭判處8年徒刑。圖/取自台灣新住民關懷總會臉書

台灣新住民關懷總會理事長周滿芝被控接受陸方指示在台發展組織,高雄高分院更一審由原本無罪改判有罪,依違反《國安法》等罪判處8年徒刑。最高法院22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今天(23日)表示,周滿芝案件既已判決確定,將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相關規定撤銷其台灣身分。

梁文傑今天在例行記者會解釋,周滿芝案一開始在高雄地方法院獲判無罪,主因是法院認為她所屬的「陝西省愛國主義志願者協會」及「中國愛國主義志願者協會」,形式上是在大陸依法登記的民間社團,沒有明確證據證明屬於中共控制的組織。

不過,他接著指出,高雄高分院更一審提出重要法律見解,認為判斷是否屬於《國安法》所稱的滲透來源,不能只看組織形式,而是認定是否受到陸方實質控制,這項見解後來獲最高法院肯認。

梁文傑稱,該判決對未來國安案件具有重要指標意義。他指控,過去許多國安案件常因法院採取較狹義認定而無罪,這次最高法院肯認高分院見解,將影響未來相關案件的審理方向。

針對後續行政處置,梁文傑表示,由於周滿芝已遭判刑定讞,且判決內容已認定涉及危害國家安全,陸委會將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相關規定,依法撤銷其台灣身分。

周滿芝2004年自大陸嫁來台灣,取得中華民國身分證,2015年協助籌組中國愛國黨,隔年成立高雄市新住民姐妹關懷協會並擔任理事長,2019年再成立台灣新住民關懷總會,並設立大陸工作委員會,宗旨宣稱「維護大中國之團結統一並力促國家實現和平統一」。

判決指出,周滿芝加入中共統一戰線工作系統,接受「陝西省愛國主義志願者協會」指示,在台籌設「中國愛國主義志願者協會」分會,並曾赴湖南拜會當地統戰部長黃蘭香,向陸方尋求資助,以利在台發展組織、宣揚「一國兩制」。

此外,她還曾規劃舉辦「中華非物質文化遺產博覽會」,向大陸官方單位爭取活動經費,雖然最終因資金未到位未能舉辦,但法院認定其活動內容及目的均與統戰工作有關,因此遭檢方依違反《國家安全法》等罪嫌起訴。

本案歷經多次審理,一審曾認為檢方無法證明周滿芝受陸方吸收、招攬新住民及陸配,也未證明其直接或間接獲得中方資金,且她為特定候選人站台拉票,與一般選舉活動並無不同,因此判決無罪。

最高法院撤銷原判後,高雄高分院更一審依據國安局函覆資料,認定周滿芝接觸的「陝西省愛國主義志願者協會」及「中國愛國主義志願者協會」,實際上均受中共省級統戰部控制,而非單純民間交流組織。

更一審認為,周滿芝透過在台成立民間團體、規劃活動、向陸方尋求經費及指導,再藉由相關協會接觸新住民及陸配,已構成接受滲透來源指示發展組織,逆轉改判8年徒刑。案件上訴後,最高法院22日駁回上訴,全案正式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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