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花評論】中華民國憲法做不到 讓民團促進法來做?

大陸7月1日起正式施行《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強化懲治台獨能力。圖/取自新華社
大陸7月1日起正式施行《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強化懲治台獨能力。圖/取自新華社

孫榮富/新黨輿情中心副主任

超越過去的執行部門層次,或是消極抵制台獨的立法例,北京此次明文制定的《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係一部掌握了「準憲法」的法制高度,具備了積極促統的態度,表現出推進中華民族團結的強度,進而補足《中華民國憲法》失去的懲獨能力,因而引發台獨工作者們的強烈批評。

雖然,《中華民國憲法》已經明定:自由地區與中國大陸地區,是「兩岸一國」的關係,但是在台獨民進黨長期執政台灣地區以來,明目張瞻違背《中華民國憲法》惡搞台獨工作,卻不會受到法律制裁,加上日本高市政府的殖民主義復辟,以致國民黨裡部分的「恐共」勢力,與民進黨裡部分的「反共」力量合流一處,使得距離「法理台獨」只有一步之遙。 

過去,對於打擊台獨的效果之所以有限,除了《中華民國憲法》被國民黨裡部分的「恐共」勢力,與民進黨裡部分的「反共」力量,一起聯合經過六次修憲工作,將原汁原味的中華民國予以掏空之外,只有具備法律層次的《反分裂國家法》也無法彌補《中華民國憲法》沒有實際懲處台獨份子能力的不足,以致台灣社會由原本的國家統一土壤,「異化」為國家分裂的台獨污穢環境。

不過,北京此次完成《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正當其時。在具「準憲法」法制高度的《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完成之後,彌補了《中華民國憲法》不能在法理上懲處台獨份子們的法律失能,讓台獨份子們一邊從事分裂國家的政治工作,卻能夠一邊在中國大陸經商謀利,這些不合憲不合法不合理不公平的雞鳴狗盜,通通成為過去與歷史,同時也對在台灣內部那些台獨工作者,斷絕了政治糧草並有效打擊了推進台獨工程的意願與能力。

此外,《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完成之後,也可以同時促進台灣內部的統派、和合派、中華民國派,甚至與維持現狀派之間的互信與團結,而且值得注意與可以觀察的是:國民黨裡部分的「恐共」勢力,或將主動拉遠與民進黨裡的「反共」力量的距離與關係,回歸到中華民族這個大家庭裡,與整個泛國家統一力量逐漸融合在一起。

簡言之,對於台獨工作者們、台獨份子們、反共力量而言,《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是一部讓他們必須中斷掏空《中華民國憲法》,是一部讓他們必須中斷在中國大陸甚至海外謀取台獨紅利,是一部讓他們必須放棄法理台獨推進工程,是一部讓他們打從內心產生畏懼被懲罰而瑟瑟發抖的「準憲法」,也是將台灣社會深處的台獨病態,恢復為原本正常的國家統一土壤的開始。

※以上言論不代表梅花媒體集團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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