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地時間上周五(24日),兩家美國小型企業對川普(Donald Trump)政府的新一輪關稅提出訴訟,再度挑戰總統的貿易政策。
這兩家公司由自由正義中心(Liberty Justice Center)代理,該機構今年(2026年)稍早曾在最高法院勝訴,迫使政府撤銷多項爭議性進口關稅。
Two small American businesses sued the Trump administration over its new round of sweeping tariffs, launching a fresh legal challenge against Donald Trump’s signature economic policy.https://t.co/9rgCMuIoJg pic.twitter.com/U7bOW1xLOJ
— Michael Vine (@mpvine) July 25, 2026
綜合《國會山報》(the Hill)與《衛報》(The Guardian)報導,新關稅上周四(23日)晚間宣布,對超過60個貿易夥伴的進口商品課徵10%或12.5%的額外稅率,依據《1974年貿易法》第301條(Section 301 of the Trade Act of 1974,又稱《301條款》)實施。該條款允許總統在發現不公平貿易行為時繞過國會批准,此次以打擊「強迫勞動」產品為由。
原告主張,川普政府過度擴大《301條款》的適用範圍。該條款應針對特定國家與特定做法,而非對全球多數進口商品全面課稅。訴狀指出,「這並非授權對幾乎所有貿易夥伴的幾乎所有進口商品課稅的獨立權力」,並批評美國貿易代表未能提供有根據的、針對各國強迫勞動問題的具體認定。
提起訴訟的是紐約香料進口商Burlap & Barrel,以及加州高檔手錶零售商Collective Horology。前者從加拿大、印度、西班牙、土耳其與越南等國進口香料;後者則經銷英國、法國與奧地利等地的手錶。Burlap & Barrel共同創辦人弗里斯奇(Ethan Frisch)表示,這些關稅將懲罰負責任的美國企業與合作農民,卻未能說明如何解決外國政府的政策問題。
自由正義中心執行長阿爾布雷希特(Sara Albrecht)強調:「強迫勞動在道德上站不住腳,但重要目標並不能讓政府無視法律。政府讓一項全球關稅到期後,立刻以不同法規取而代之。更換法規並不能改變法律本身,每項關稅權力都有限制,每屆政府都必須遵守。」
這是川普政府在最高法院先前裁決後,試圖透過其他法律途徑延續關稅政策的最新嘗試。白宮與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尚未立即回應相關詢問。
Two lawsuits filed by small businesses are looking to overturn recent tariffs imposed by the Trump Administration. https://t.co/UdvjfvZnvE
— FOX26Houston (@FOX26Houston) July 25, 2026
《301條款》是美國單邊貿易救濟的重要法律工具,賦予美國貿易代表(USTR)調查並採取行動的權力,以因應外國不公平貿易行為。這項條款的核心法律依據在於:當外國政府的「作為、政策或做法」被認定為「不正當」(unjustifiable)、「不合理」(unreasonable)或「歧視性」(discriminatory),並且對美國商業造成負擔或限制時,USTR可在總統指示下採取包括課徵關稅、限制進口、中止貿易協定優惠等報復措施。條文特別將「持續允許任何形式強迫或強制勞動」的行為,明確列為「不合理」做法的一種。
與其他關稅授權不同,《301條款》的決定權主要歸屬於USTR,而非直接由總統行使,但仍須受總統的具體指示約束。調查可由USTR主動發起,或由產業提出申請,過程通常包含公開意見徵詢與聽證會。行動原則上以4年為期,期滿後除非有國內產業請求延續,否則自動終止。
歷史上,《301條款》曾被廣泛用來打開外國市場或處理智慧財產權問題。世界貿易組織(WTO)成立後,美國較少單獨使用,改以WTO爭端解決機制為優先。然而川普第一任期起,政府大幅重新啟用《301條款》,最著名的是針對中國科技轉移與智財權的調查,並據此對大量中國商品課徵關稅。這些關稅多數在後續法律挑戰中獲得法院支持。
在此次新關稅案中,川普政府同樣援引《301條款》,以「強迫勞動」為由,對60多個經濟體課徵10%或12.5%的額外關稅。原告則主張,該條款要求必須針對「特定外國行為、政策或做法」作出具體認定,而不能以「全球性」或「概括性」的強迫勞動問題為由,對幾乎所有貿易夥伴全面加稅,因此超出法律授權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