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聲請解散統促黨 左翼政團群起發聲:主張統一合法、合憲

內政部7月30日下午舉行聲請中華統一促進黨違憲解散記者會,由內政部長劉世芳(左3)主持,民政司長鄭英弘(左)會中說明相關細節。圖/中央社
內政部7月30日下午舉行聲請中華統一促進黨違憲解散記者會,由內政部長劉世芳(左3)主持,民政司長鄭英弘(左)會中說明相關細節。圖/中央社

內政部上周表示將聲請解散「中華統一促進黨(統促黨)」,對此,多個左翼政治團體嚴正抗議,認為依據現行憲政體制,主張兩岸和平發展與國家統一,完全是受《憲法》保障的合法權利,台獨執政路線才是違憲的竊國私謀。左翼政團並指出,以統促黨「已有黨員依《反滲透法》定罪」做為解散理由,是混淆「個人刑事責任」與「政黨合憲性」,用國家機器打壓異己。

海潮智庫執行長林深靖對《梅花新聞網》表示,依據《政黨法》第1條:「為建立政黨公平競爭環境,確保政黨之組織及運作符合民主原則,以健全政黨政治,特制定本法。」他說,內政部長劉世芳完全以個人好惡,執意解散统促黨,這是刻意破壞「政黨公平競爭環境」,無視「民主原則」,這種作風才是民主之毒、人民之敵。

「主張統一依法無罪,憲法一中本屬合憲!」包括台灣地區政治受難人互助會等20多個左翼政治團體則表示,內政部此舉絕非單一政黨的存廢問題,而是執政當局濫用行政、司法等政權機器打壓異己、「以國安為名,行政治審判」的危險信號,更是對民主憲政體制的嚴重打擊。

左翼政團認為,依法促統屬合憲訴求,反對行政機關政治迫害。《憲法增修條文》前言明確訂有「為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現行法制本即包含「憲法一中」規範與國家統一之目標。依據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644號解釋,言論與結社自由是《憲法》保障之核心,主張特定政治思想的自由,絕不能因不合執政者喜好即遭剝奪。根據憲政法理規範,促統完全合法;民進黨政府長期將合憲的統一主張定性為「危害國安」、「境外敵對勢力代理人」,完全是政治凌駕民主憲政的濫權清算。

左翼政團認為應恪守「罪責自負」,反對綠色恐怖株連連坐。內政部以統促黨「已有黨員依《反滲透法》定罪」做為解散統促黨理由,完全是混淆「個人刑事責任」與「政黨合憲性」。法治核心精神是「罪責自負」,個別黨員違法應個別承擔法律責任,絕不能成為剝奪整個政黨結社自由的「政治通行證」。過往歷經無數黨員涉案,從未有主流政黨因而被解散;內政部強行綁定黨員個案與政黨存廢,是用「罪及團體、株連九族」的「綠色恐怖」威權思維打壓異己。

左翼政團主張,政黨存廢應歸民意檢驗,反對司法淪為政治迫害工具。憲法保障結社自由,政黨路線之優劣與存廢,應依循《政黨法》架構交由全民透過民主選舉與民意檢驗,而非由行政機關代行裁判。包括「政治受難人互助會」在內的白色恐怖受難者長期見證戒嚴威權體制以所謂「國安」之名對異議人士的戕害,今日民進黨政府濫用國安法規政治定罪,無異於讓戒嚴時期的政治審判重現!呼籲社會各界,反對司法淪為政治迫害工具,勿讓台灣重蹈「綠色恐怖」覆轍。

最後,左翼政團呼籲,維護兩岸正常合法交流,回歸民生實事與基層權益。兩岸關係和平發展關乎台灣廣大基層庶民生計,民間常態性的交流活動不應被動輒抹黑為「滲透基層」。民進黨政府一再以「抗中保台」操作對立,實質上是在掩蓋物價高漲、薪資停滯、經濟嚴重K型化與社會安全網破裂等嚴峻民生危機。呼籲民進黨政府,停止政治操弄,專注解決社會民生難題。

發起單位包括:台灣地區政治受難人互助會、勞動黨、兩岸和平發展論壇、台灣社會共好連線;共同連署包括:勞動人權協會、左翼聯盟、人民民主黨、統一聯盟黨、海峽評論社、辜金良文化基金會、《誠實昇報》、中華基金會、新竹縣勞動姊妹權益促進會、《祖國》雜誌社、《觀察》雜誌社、夏潮聯合會、兩岸犇報社、原鄉人文化工作室、中華兩岸和平發展聯合會、中華青年發展聯合會、新移民勞動權益促進會、台灣反帝學生組織、桃園市新世紀愛鄉協會、藍天行動聯盟、漢留文化傳承協會、台灣工黨等。

個人連署包括:1950年代白色恐怖受難人彭金木;戒嚴時期政治受難人白雅燦、黃英武、吳俊宏;社運工作者楊祖珺;時事評論家媒體人吳東昇;新黨「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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