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花專論】公教退休金停砍 民進黨政府為德不卒

8月1日,歷經三年的努力,公教人員退休金停砍案終於塵埃落定,主管機關考試院及銓敘部(圖)開始執行。圖/中央社
8月1日,歷經三年的努力,公教人員退休金停砍案終於塵埃落定,主管機關考試院及銓敘部(圖)開始執行。圖/中央社

高誓男/中華民國公教軍警消聯合總會副總會長

本(8)月1日,歷經三年的努力,公教人員退休金停砍案終於塵埃落定,主管機關考試院及銓敘部開始依法執行;但仍對該案執行採取保留作法,雖依新法規定標準自8月1日發放退休金,卻只補發今年1月至7月差額;而行政院前此則兩度公開主張,本案應待司法院解釋後再決定是否執行;迨考試院決定依法施行後,才宣稱尊重考試院權責。這些現象反映了退休公教人員爭取自身權益的艱辛!

《史記·淮陰侯列傳》,記載漢朝南昌亭長,因見韓信以前常去白吃白喝,就不再待見他。韓信顯貴後贈亭長百錢並說:「公,小人也,為德不卒。」用來諷刺對方恩惠施捨不到底。民進黨待軍公教如寇雔,被迫停砍年金卻拒不執行,現只補發7個月差額,正是韓信所駡的小人。

公教人員退休金停砍案推動過程並非順利

112年期間,「中華民國全國公務人員協會」(以下簡稱「全國公協」)提出八大主張,並於同年底中央公職人員選舉期間,向三黨、總統及立法委員候選人提出政策訴求,爭取支持。其中包括:停砍公教人員退休金、依法撥補公務人員退撫基金、退休金依消費者物價指數(CPI)調整,以及軍公教待遇調整法制化等重要改革方向。

113年大選後,新國會形成在野黨席次過半的新局面,也為改革帶來契機。「全國公協」隨即結合理念相近的公教團體,積極拜會、遊說在野黨立法委員,推動停砍公教人員退休金及退休金依CPI調整等法案。

然而,推動過程並非一帆風順。期間受到國會改革法案引發朝野激烈對立,以及執政黨推動「大罷免」等政治因素影響,相關法案一度停滯。

直到114年立法院第二會期,在立法院國民黨團及司法法制委員會召集委員翁曉玲委員的大力支持下,將法案列為優先議程並積極推動,加上民眾黨團未表示反對,終使停砍公教人員退休金及退休金依CPI調整法案,於114年12月12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並於同年12月26日由總統公布施行。

然而,在法案審議過程中,行政院、考試院及銓敘部多次於立法院審查階段表達反對意見;法案通過後,行政院及考試院更向司法院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希望暫緩法律執行。所幸,在立法院相關委員持續監督、質詢及預算審查等機制下,最終促使考試院及銓敘部於今年6月底前依法完成退休金重審,並自8月1日起發放調整後退休金,同時補發今年1月至7月的差額。

依法半執行 為德不

不過,眾多退休公教人員公開表示,除了要感謝國民黨、民眾黨立委過去對停砍退休金等法案的支持,以及許多公教團體長期共同努力之外,對於主管機關僅「部分執行」法律的作法,也不得不表達遺憾。

依據《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以下簡稱《退撫法》)第37條第6項規定,退休金停砍措施僅適用至112年12月31日,自113年1月1日起即不再適用,亦即法律效果溯及113年1月1日。然而,銓敘部卻歪曲解釋,應自114年12月28日法律生效後開始適用,因此僅補發部分期間的退休金差額,實屬「為德不卒」。此一法律解釋與立法意旨有所落差,也因此已有不少退休公教人員依法提出復審及訴願,主張應補發自113年1月1日起至法律公布生效前的退休金差額,以維護自身依法應享有的權益。

此外,我們也要呼籲行政院,除不應再以任何方式阻礙考試院依法執行停砍退休金相關法律外,更應依據《退撫法》第67條規定:「於中央主計機關發布之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達正百分之五時,應依該成長率調整之。」自112年底調整退休金以來,依主計總處公布資料,113年CPI成長2.18%、114年成長1.66%,加計今年截至6月底累計成長2.6%,累計已達6.08%,早已超過法定5%的調整門檻。因此,政府依法即應依CPI累計成長幅度,調升退休公教人員退休金,以維護退休人員基本生活保障。

總之,退休公教人員看到重審後的部分退休金差額入帳,心情可謂「一則以喜,一則以憂」。喜的是多年努力終有成果;憂的是法律仍未獲完整落實,相關權益仍待爭取。

筆者期盼執政當局能尊重法治精神,完整落實法律規定,積極回應退休公教人員的合理期待。同時,也呼籲所有公務人員,除了持續爭取上述兩項重要權益外,尚有許多制度改革仍待推動。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須努力。讓我們攜手前行,共同為建立更公平、更健全的公務制度持續努力,開創更好的未來。

※以上言論不代表梅花媒體集團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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