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油風暴】會議紀錄掀風暴!陳宏達轟衛福部「先有結論再找證據」 3大爭議直指決策核心

中聯油品驗出苯駢芘案延燒,外界持續追究7月4日專家會議過程。衛福部長石崇良(左)5日在立院受質詢表示,日前已全部送交檢調機關查明,以正視聽,並允諾今天公開所有會議紀錄。圖/中央社
中聯油品驗出苯駢芘案延燒,外界持續追究7月4日專家會議過程。衛福部長石崇良(左)5日在立院受質詢表示,日前已全部送交檢調機關查明,以正視聽,並允諾今天公開所有會議紀錄。圖/中央社

衛福部公布中聯油脂74日專家會議17頁完整紀錄,高檢署主任檢察官陳宏達提三大質疑認為,主管機關在污染原因未查明、責任未釐清、科學證據未完整前,便急於形成「原料異常、製程正常、風險有限」敘事,不僅恐造成確認偏誤(confirmation bias),也讓外界質疑行政機關是否以尚未完成的科學討論,作為後續行政處置的重要依據,使毒油案從單純食安事件,延伸為政府決策程序與風險治理失當的爭論焦點。

公布17頁會議紀錄 盼釋疑卻引發更多疑問

中聯油脂生產的大豆沙拉油月前遭驗出致癌物苯並芘(BaP)超標,引發全台食安風暴,政府下令相關產品全面下架,也波及眾多下游食品業者。事件爆發後,衛福部74日召開專家會議,希望釐清污染來源、研判健康風險及討論後續處置方向。

由於外界持續要求公開會議內容,衛福部長石崇良日前承諾完整公開紀錄,食藥署昨(5日)晚公布長達17頁逐字會議紀錄,希望讓社會檢視專家討論過程,提升政府決策透明度。

不過,長期投入重大刑案偵辦與食安案件研究的陳宏達,在詳細閱讀紀錄後指出,真正值得外界關注的問題,並非專家是否提出改善建議,而是主管機關是否在科學證據尚未成熟時,就提前形成結論,甚至據此建構後續行政處理方向。

他認為,整份紀錄呈現出的最大問題,是主管機關過早建立「原料異常、製程正常、風險有限」的論述架構,而非持續保持科學調查應有的開放態度。

第一大質疑:污染原因尚未證實 卻先形成「黃豆原料惹禍」共識

陳宏達在其臉書指出,整場會議最值得批判之處,就是污染原因尚未完成科學驗證,卻已逐漸形成「問題出在黃豆原料」的共識。

根據會議紀錄,多名與會者討論巴西進口黃豆可能因含水率較高、乾燥程序不明或不同來源混雜,而增加苯並芘污染風險,甚至會議紀錄第31點更直接記載,「大家已有初步共識,問題出在黃豆原料」。

然而,陳宏達認為,從整份紀錄來看,當時其實仍有許多重要科學工作尚未完成,包括尚未全面檢驗所有批次黃豆原料、粗油、半成品及成品;尚未排除正己烷、白土、活性碳或其他製程材料帶入污染;尚未完成各製程節點BaP濃度變化分析;不同檢驗機構對同一檢體測得約4 ppb8.1 ppb兩種結果,差距接近一倍;就連中聯公司本身,也僅表示「合理懷疑」污染可能來自原料,而非已有確切證據。

陳宏達指出,會議主席當時仍要求持續補做全面檢驗,代表主管機關自己也知道真正污染原因尚未完全查明。

他認為,此時便對外形成「原料造成污染」的共同認知,很容易出現「先有結論,再找證據」的確認偏誤,不僅可能誤導社會,也可能將原本應由製造管理、製程控制甚至政府監督負起的責任,轉移至境外進口黃豆。

製程是否正常? 紀錄內容出現自我矛盾

陳宏達指出,整份會議紀錄另一項耐人尋味之處,在於與會專家一方面認為中聯製程「並未失控」,另一方面卻又要求全面檢討脫臭溫度、真空度、反應時間、白土使用量、活性碳以及萃取溶劑等多項製程參數。

他認為,如果製程真的沒有問題,就不需要要求如此大規模檢討各項生產流程;反之,若仍要求全面檢視製程條件,就代表製程是否存在缺陷,其實尚未獲得確認。

因此,他認為紀錄內容本身即透露,主管機關對污染真正原因仍存在高度不確定性。

第二大質疑:中聯延遲14天通報 整場會議竟未究責

除污染來源之外,陳宏達認為,中聯公司的通報時程,更是整起事件另一個重要爭點。依行政院及衛福部先前公開說明,中聯公司早於616日即已得知檢驗結果異常,但直到630日才正式向主管機關通報,中間相隔14天。

然而,陳宏達指出,從整份17頁會議紀錄來看,專家幾乎沒有正面討論企業延遲通報責任,反而接受業者「因需雙重確認檢驗結果,因此延後通報」說法。

他認為,若主管機關接受此種解釋,未來恐形成危險先例,也就是企業只要主張仍在複驗或確認檢驗結果,即可延後依法應履行的通報義務。

食安事件最重要的是及早示警、即時下架,而不是等待企業自行確認所有數據後才通知政府。若放任企業自行決定何時通報,恐怕將影響整體食安防護效率。

第三大質疑:20%下架門檻是否具有法律依據?

陳宏達第三項批評,則聚焦於此次爭議最大的「20%下架標準」。他指出,衛福部此次行政處置重要依據,是以單一檢測值8.1 ppb推導出20%的下架比例,但從會議紀錄看,當時既未完成完整健康風險評估,也尚未建立正式法規依據。

他質疑,主管機關實際上已將該計算方式作為行政標準使用,但卻同時表示尚非正式規範。

他認為,一項直接影響產品是否全面下架、市場是否恢復銷售的重要標準,應建立在完整毒理學分析、暴露評估及法律授權基礎,而不是透過一次專家討論形成行政依據。

若行政機關以尚未完成法制作業的標準作為重大行政處分依據,恐將引發程序正義與法律適用爭議。

陳宏達強調,食安事件真正令人擔憂的,不只是黑心產品流入市場,而是主管機關若在科學證據尚未充分建立前,就透過專家會議形成行政敘事,把尚未證實的假設視為共識,把方便行政處理的計算方式包裝成風險科學,再將實質決策定位為「尚非正式規範」,恐將影響民眾對政府風險治理及食安制度的信任。

延伸閱讀

熱門文章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