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子佼私藏不雅影片遭輕放?   藍綠立委 : 提案修法嚴懲

立委王世堅接受媒體訪問,痛批黃子佼「十惡不赦、人神共憤」。圖/取自王世堅臉書
立委王世堅接受媒體訪問,痛批黃子佼「十惡不赦、人神共憤」。圖/取自王世堅臉書

藝人黃子佼被查獲涉持兒少性影像片獲緩起訴處分,引起輿論譁然。民進黨立委王世堅8日受訪說,這真的是十惡不赦、人神共憤,他將提案修正「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讓違反者一定得被關。

藝人黃子佼持有未成年不雅影像,被依涉嫌「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緩起訴2年,支付國庫新台幣120萬元。消息傳出,外界質疑處罰太輕。

對此,王世堅接受媒體訪問提到,如果要用8個字來形容黃子佼,就是十惡不赦、人神共憤。

王世堅認為,他將提案修法針對該法第39條,規定如果是以對價關係取得兒童或青少年性影像者,處3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150萬元罰金。

王世堅說明,如果處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話,被告就沒辦法緩起訴,一定得被關。另外,針對性騷擾案件,應以公訴罪來偵辦,而非告訴乃論。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幹事長吳思瑤、副幹事長洪申翰8日回答黃子佼被查獲涉持兒少性影像片相關議題。吳思瑤說,立法院上一屆有修正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提高刑責,若以現在的社會氣氛或修法後仍層出不窮的事件,在法制面該精進的地方,黨團都願意強化。

國民黨立委王鴻薇也表示,她認為法官判得過輕,讓大眾無法接受,修法的聲音高漲,呼籲應加重刑罰起碼至10年以上,否則不足以遏阻這些對未成年性剝削的犯罪集團。

王鴻薇批評,黃子佼身為公眾人物,又承接政府很多公益廣告,行為如此不檢點,遭受社會唾棄。但這種行為仍有必要有加重刑罰的方式,嚇阻再有人以為有錢可以購買或持有,助長未成年者遭到非法拍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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