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黃國昌養駭客 《鏡週刊》遭判賠60萬還要下架新聞

《鏡週刊》因控民眾黨主席黃國昌(持麥克風者)養駭客遭判賠60萬,且須下架新聞。圖/民眾黨團提供
《鏡週刊》因控民眾黨主席黃國昌(持麥克風者)養駭客遭判賠60萬,且須下架新聞。圖/民眾黨團提供

《鏡週刊》於去年接連刊登系列報導,指控時任立委黃國昌「吸收駭客竊取個資」、「組網路禁衛軍剷除異己」及「透過助理要求陳情人付費」等內容。黃國昌與其助理鄭凱燁認為報導嚴重失實、毀損名譽,向法院提告求償精神慰撫金500萬元。台北地院審理後於今(31日)宣判,判決發行《鏡週刊》的精鏡傳媒公司、兩名撰稿記者及跟進報導的《鏡電視》須連帶賠償黃國昌54萬元、賠償助理鄭凱燁6萬元,並須下架4篇相關報導,並於官網刊登本案判決全文30天,全案仍可上訴。

本案源於中央廣播電台前資訊工程師吳政勳,去年任職期間懷疑中資滲透央廣,自認揭弊遭打壓且向黃國昌陳情無果,遂於去年8、9月間多次駭入央廣官網,將首頁置換為中共五星旗,甚至企圖於國慶日發動全面攻擊。台北地檢署於國慶日前夕發動搜索約談,並於去年12月依涉犯《妨害電腦使用罪》將吳男起訴求刑3年。

事件爆發後,吳男轉向《鏡週刊》爆料。《鏡週刊》隨即於去年10月14日及17日推出《黃國昌操弄駭客》與《央廣被駭內幕》兩大系列報導,指控黃國昌打造「網路禁衛軍」、助理鄭凱燁擔任「網軍指揮官」,並稱爆料者遭要求自付掃描費及向黃國昌成立的協會付費等。

然而,本案在法院審理期間出現重大轉折。爆料者吳政勳出庭作證時坦承,向《鏡週刊》爆料是為了交換媒體報導央廣弊案,為了討好記者,便順著記者的引導性提問「講黃國昌壞話」,導致許多內容與客觀事實不符。吳男更明確證實黃國昌並未養駭客竊取機敏資料或侵入戶政系統、未以揭弊為由在全台招募駭客。黃國昌的助理從未要求他付費給協會,自己更非受僱於黃的助理。

鏡傳媒深感遺憾擬研議上 黃國昌痛批「政媒一條龍潑糞」

針對判決結果,精鏡傳媒第一時間回應「尊重司法判決,但對結果深感遺憾」。精鏡傳媒強調,報導並非憑空臆測,而是記者親身採訪吳男並反覆查證,具備高度公益性。新聞媒體並非司法偵查機關,「合理查證不等同於必須證明報導內容絕對真實」,媒體在採訪時已全程錄影,係遭爆料者吳政勳欺騙,收到判決後將研議是否提出上訴。

獲勝訴的黃國昌則於個人社群平台發文表示,針對《鏡週刊》與《鏡電視》抹黑他養駭客、辦公室同仁要求匯款等低劣操作,法院再次給予打臉判決。

黃國昌直言,「鏡集團先潑糞、綠媒側翼再一條龍跟上的低劣操作,已經是第N次遭法院打臉。然而,我的心中沒有絲毫喜悅,傷害已經造成,遲來的正義,於事無補。」他強調,台灣惡劣的政媒環境若無法翻轉改正,只會讓無良綠媒繼續囂張、使台灣的民主法治日益沉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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