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立委王鴻薇爆料屏東縣前縣長潘孟安擔任總統賴清德競選總幹事北上輔選期間,入住力麗集團旗下「力能能源科技」董事長楊宗名下價值5000萬的萬華豪宅「力麒御品」,潘孟安提起民事訴訟,高院更一審今天(1日)改判王鴻薇賠30萬元,但不必移除貼文及影片,可上訴。王鴻薇表示,拒絕各打五十大板的判決,將繼續上訴。
王鴻薇2023年12月表示接獲爆料,潘孟安長期入住楊宗名下豪宅「力麒御品」。潘孟安回應,他只是短時工作、租屋卻被不實影射,向王求償150萬元,要求刪除臉書相關貼文,並將判決結果登報。一、二審判賠50萬並下架內容,但三審發回。高等法院今日更一審改判賠30萬,但貼文及影片不須移除。可上訴。
對此,王鴻薇發文表示,這樣的結果令人遺憾。尤其更一審判她賠償卻又可免除移除貼文及影片,這是兩邊各打五十大板的判決,顯然仍受到潘孟安壓力。她表示,為了維護公共利益與言論自由,政治人物本應受檢驗,她決定繼續提出上訴。
王鴻薇也提出,本案在最高法院廢棄判決發回更審時已認為,她發言前已查證潘孟安居住該屋一段期間,房屋所有權人是力能公司董事長、天方公司的法人代表楊宗,天方公司2021年取得發電業經營許可,在屏東縣林邊開發地面型太陽能案場。同時也表示她在記者會出示所調查的事證,以潘孟安長期居住於楊宗房屋的查證結果為基礎,開展關於建商集團房屋讓潘孟安居住的事實陳述,及後續的主觀質疑、評論。甚至對於她的有罪判決,用「已嫌疏略」這樣的重話。
王鴻薇直言,過去類似判決以公共利益及政治人物可受公評判決不罰所在多有,現在法官判她可免移除貼文,顯然也認為此事件應訴諸公評合理評價,但又對她罰款,判決內容自相矛盾,背後壓力明眼人都看得出來。
王鴻薇說,雲豹能源前董事長賴勁麟,不滿時任立委黃國昌公開批評他是「綠能貪腐集團」的核心首腦並大賺黑心錢,因而提起民事訴訟求償。法院不但判決賴勁麟敗訴,理由認定綠能政策與公眾利益息息相關,而賴勁麟當時身為指標性綠能企業董事長,其政治背景與企業獲利是否合理,屬於可受公評的重大政治與公共議題,黃國昌的言論屬於正當的政治監督與評論。
她強調,同樣的標準,未來的總統府秘書長長住在「綠能」公司董事長豪宅,綠能政策與公眾利益息息相關,就不是「重大公益」事項?這不是司法雙標,什麼是司法雙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