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候變遷正嚴重威脅人類生存,近年來各大國際組織、民間團體都在盡力挽救,包括訂立各種公約、簽訂各種宣言等,但各國政府是否盡力執行仍存在爭議。歐洲人權法院(ECHR,European Court of Human Rights)周二(9日)做出一次「歷史性判決」,裁定瑞士政府違反了《歐洲人權公約》(European Convention on Human Rights),在對抗氣候變遷方面作為不足,使得一群年邁的瑞士婦女面臨在熱浪中死亡的風險。
綜合美聯社與路透報導,這起訴訟是由瑞士的「年長婦女氣候保護協會」(KlimaSeniorinnen,英文Senior Women for Climate Protection)及4名會員提出。這個組織由平均年齡73歲的2500名婦女組成。這群瑞士的「氣象阿嬤」們對瑞士政府在氣候變遷問題上的各種「失敗」提出了控訴,因為「這些失敗將嚴重損害他們的健康狀況」,並指控瑞士政府的政策「顯然不足以」將全球暖化控制在《巴黎協定》(Paris Agreement)規定的攝氏 1.5 度以下。
這起訴訟最初在瑞士法院進行了數年的鬥爭,最終在瑞士最高聯邦法院敗訴後,案件被升級至歐洲人權法院。位於斯特拉斯堡的歐洲人權法院宣布,《歐洲人權公約》第八條包含了人民獲得國家有效保護的權利,「免受氣候變遷對生命、健康、福祉和生活品質的嚴重不利影響」,委員會認為瑞士並未履行《公約》中規定有關氣候變遷的義務。判決指出:「在制定相關國內監管框架的過程中存在嚴重缺陷,包括瑞士當局未能透過碳預算或其他方式量化國家溫室氣體(GHG)排放限制」 。
歐洲人權法院院長歐萊瑞(Siofra O'Leary)表示,瑞士政府實施的國內政策,在應對氣候變遷方面不夠充足,導致國人在私人及家庭生活方面的人權受到侵犯。
人權法和氣候變遷領域的博士後研究員赫里(Corina Heri)表示,此次裁決是「具有里程碑的歷史意義的」,「法院似乎已經為氣候案件闡明了一條明確的前進方向 - 並確認氣候變遷在很大程度上已經提升到基本人權的層面」。根據《歐洲人權公約》第八條,所有歐洲國家都與瑞士負有相同的義務,即在氣候危害的情況下需要保護私人和家庭生活的權利。
而歐洲人權法院這項裁決,可能在歐洲各地及其他地區引發連鎖效應。目前已有越來越多以侵犯人權為論據的氣候訴訟提出,今天這起判決將為面臨這類訴訟的法院提供判決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