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先前由藍白陣營表決通過送出鞭刑、交通罰鍰專款專用及廢除非核家園等全國性公投案,經中央選舉委員會上月審議後,決議僅有「廢除非核家園」一案符合規定順利成案,其餘兩案皆遭駁回,引發藍白立委強烈反彈;對此,中選會主委游盈隆今(7日)在記者會上說明,中選會審議過程完全「光明磊落、依法行政」,所有決策均需向國家、歷史與社會負責。
中選會今日上午召開「115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候選人登記、全國性公民投票提案情形」記者會。面對外界高度關注的公投駁回爭議,游盈隆指出,中選會審查立法院提送的公投案,法律依據極為明確,主要係恪遵《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第2條與第6條,以及《公民投票法》第3條規範,整體運作完全符合依法行政原則。
游盈隆進一步透露,中選會內部對於公投案設有極為嚴格且標準一致的審查機制,審議過程遵循「三個條文、三重檢驗」原則,第一是公投法第15條,立法院得提出者,僅限於有關「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還有同法第2條第4項,明確規定「預算、租稅、薪俸及人事事項」不得作為公民投票之提案,以及同法第1條,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如國際人權公約施行法等)。
游盈隆強調,在法律條文明確約束下,委員會能自由取捨的裁量空間其實非常狹小,所有決定均經過8位委員充分討論並達成共識,絕非無據裁量。
鞭刑與交通罰鍰公投為何遭卡? 中選會揭「立法原則創制」不合規範
針對引發外界巨大爭議的「鞭刑」與「交通罰鍰」兩大公投案,游盈隆說明,審查第一步係檢視提案是否符合公投法第2條第2項第3款的「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
游盈隆指出,「鞭刑公投」與「交通罰鍰公投」經全體委員審慎研商後,認定其本質均屬於「立法原則的創制」,並不符合立法院專屬提出之「重大政策」範疇。此外,鞭刑制度更進一步觸及《公投法》第1條第1項所引用的相關法律疑慮,包含是否牴觸兩公約施行法中關於禁止酷刑與殘忍不人道刑罰之規範。經同等嚴謹的標準審視後,唯有「廢除非核家園」一案多數委員認定完全合乎重大政策複決之法定要件,才得以順利通過審查。
「我們建立了不容易的憲政傳統」,游盈隆表示,這次審查採取了中選會史無前例的「徹底透明化」方式,中選會不僅將會議最終表決結果公諸於世,更完整公開贊成與反對各項決議的委員姓名,用最光明磊落的態度面對國人監督。
記者會尾聲,游盈隆呼籲,全體委員在會中深知責任重大,審議立法院提出的公投案必須極度審慎。他強調,中選會每位委員所做的每一項決定,都必須向國家、社會、個人知識良心以及歷史高度負責,中選會絕對是以此心情恪守選務中立與依法行政原則,希望全體國人與社會各界務必安心與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