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創黨主席、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涉及之京華城改建案與政治獻金案,歷經長達近兩年的司法風暴後,將於明(8日)下午3時正式於台灣高等法院「專一法庭」召開二審準備程序庭。開庭當天恰逢柯文哲辦妥7000萬元交保、步出台北看守所滿一週年的日子。由於一審判決已重創其參選資格,這場二審不僅關乎其17年重刑能否翻盤,更攸關他是否會在明年初就直接發監執行,備受政壇與法界高度矚目。
回顧整起案件,2024年8月底檢廉搜索柯文哲住處及民眾黨部,隨後柯遭聲押並於同年9月5日首度遭羈押禁見。檢方於同年底起訴並具體求刑28年6個月。柯文哲前後累計在看守所待了363天,直至去年9月8日正式辦保7000萬元出所。
台北地院於今年3月26日作出一審宣判,認定柯文哲犯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判13年)、兩項公益侵占罪(分別判2年與3年6個月)及背信罪(判2年6個月),合併重判應執行有期徒刑17年、褫奪公權6年,並對鼎越開發宣告沒收121億餘元犯罪所得。宣判當天柯文哲點名總統賴清德強硬喊話說,「我絕對不會投降的!也絕對不會屈服」;而同案被告中,應曉薇判15年6個月、沈慶京判10年、李文宗判4年6個月;前副市長彭振聲與前都委會執秘邵琇珮因認罪各獲判緩刑3年確定。
在參選資格與判決效力層面,法律適用呈現三大關鍵,第一是依《總統副總統選罷法》第26條規定,受10年以上有期徒刑判決未確定者即不得登記,柯文哲一審獲判17年,已實質喪失 2028 年參選總統資格。第二是背信罪因判2年6個月,依法二審即告定讞。若高院維持有罪且未宣告緩刑或得易服社會勞動,柯文哲將直接面臨發監執行;反之,若能依《選罷法》新修正條文爭取到緩刑或易服社勞,方能保住地方層級參選資格與自由。第三是收賄罪(判13年)依規一旦確定將終身不得參選,但該罪仍可上訴三審。
龐雜卷證達350宗 柯文哲重組律師團力拚無罪改判
高院明日首度開庭,由審判長邱滋杉、受命法官呂寧莉、陪席法官劉兆菊組成合議庭,全案卷證多達350宗,首波將傳喚柯文哲、李文宗、李文娟兄妹及端木正等4人。柯目前維持限制出境出海,並實施電子手環科技監控至明年初。
面對二審硬仗,現任民眾黨國家治理學院院長柯文哲重組律師陣容,除保留一審核心律師鄭深元外,特別延攬前法官林石猛、前檢察官管高岳加入。辯護團上訴主張原審混淆行政首長裁量權,且將政治獻金推測為賄款合意欠缺直接證據,請求改判無罪;檢方亦不服量刑提起上訴,雙方明日將正式展開首回合法庭攻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