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歲可投票服役、持槍權同受憲法保障 美司法部認定禁售手槍給21歲以下違憲

美司法部認定禁售手槍給21歲以下違憲,引發爭議。圖/取自美國國土安全部《推特》官方帳號
美司法部認定禁售手槍給21歲以下違憲,引發爭議。圖/取自美國國土安全部《推特》官方帳號

當地時間上周五(18日),美國司法部公布法律顧問辦公室(Office of Legal Counsel)意見書,認定禁止持照槍商向未滿21歲青年販售手槍的聯邦法律違憲,不得再以刑事手段執行。

這項源自1968年《槍枝管制法》(Gun Control Act)的規定,長期限制18歲至20歲者向聯邦持照槍商購買手槍與手槍彈藥,但同一年齡層仍可向私人賣家取得手槍,向持照槍商購買長槍的門檻則是18歲。

美聯社報導,意見書意味著川普(Donald Trump)政府不打算再為這條法律辯護,也不會依此起訴槍商;法律本身仍未遭國會廢除,也不是法院判決,酒菸槍械爆炸物管理局(ATF)能否繼續用行政手段把關,目前仍不明朗。

主持法律顧問辦公室的助理司法部長蓋瑟(T. Elliot Gaiser)在聲明中說:「18歲的人可以投票、擔任陪審員、被徵召入伍,也必須面對包括死刑在內的成人刑罰」,「憲法保障人民持有與攜帶武器的權利。司法部不得合憲地對把手槍賣給守法成年人的槍商施加刑事處罰,這些成年人在幾乎所有其他相關意義上,都已是政治共同體的成員」。

意見書援引最高法院在《哥倫比亞特區訴海勒案》(District of Columbia v. Heller)與2022年《紐約州步槍與手槍協會訴布魯恩案》(New York State Rifle & Pistol Ass’n v. Bruen)確立的標準,主張18歲至20歲屬於《憲法》「第二修正案」所稱的「人民」,手槍又是常見自衛武器,政府必須證明限制符合美國槍枝管制的歷史傳統,而開國時期民兵法反而要求年滿18歲者自備武器。

聯邦上訴法院對年齡限制是否合憲意見分裂,第三、第五、第八巡迴法院曾推翻相關限制,第四、第十、第十一巡迴法院則予以維持;最高法院至今未就這條聯邦法律表態。這是川普第二任期槍枝政策的又一進展。本屆政府已放寬部分槍枝規範,並為因刑事前科被剝奪持槍資格者開闢申請恢復權利的途徑。

控槍團體則稱這份意見「既錯誤又危險」。「每個城鎮法律」(Everytown Law)執行長蒂施韋爾(Eric Tirschwell)在聲明中說:「全國各地的聯邦檢察官一旦知道司法部抽走了他們的後盾,就會停止追究把手槍非法賣給18歲至20歲者的人」。他批評,「放棄針對手槍暴力最高風險年齡層的保護,不只是對公共安全不可原諒的投降,更是危險的失職」。

這場法律攻防之所以敏感,正因為美國民間槍枝存量極高,而致命暴力又高度集中在青少年與剛成年的族群。美國槍枝致死人數近年雖自疫情高峰回落,2024年仍有超過1.5萬人死於槍枝他殺,隔年(2025年)再降,但槍枝自殺卻創新高;對1歲至17歲未成年人而言,槍枝已連續多年成為首要死因,超過車禍。

風險並非平均分布:受害與加害都在青春期後期急遽升高,研究顯示疫情後槍枝他殺高峰甚至前移到約19歲,青少年犯下的槍枝他殺案件中,加害者年齡中位數約20歲,且高度集中於年輕男性。

手槍易藏、易取得、常出現在街頭糾紛與校園周邊,因此控槍派把18歲至20歲視為關鍵窗口;持槍權派則反駁,同一群人已被國家當成成人對待,且私人市場本來就能買到手槍,聯邦只是卡住持照槍商這條較能留下紀錄的通路。

司法部這次選擇站在擴張解釋「第二修正案」的一方,等於在最高法院尚未拍板前,先讓這條實施逾半世紀的年齡限制在刑事執行上實質停擺,也把「剛成年者該不該更容易買到手槍」的爭議,從法庭再次推回街頭與校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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