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凍胚胎孕育出來的生命,在大陸的法律上,與自然孕育出來的生命有不同嗎?
最近一個婚外情爭產的案例,引起大家的思考。
據«《廣州日報》報導,男子溫某因交通事故死亡。隨後,其婚外情人泠某到私營診所將此前冷凍的胚胎移植至其體內,十月懷胎後順利生下一名男嬰。泠某就此起訴溫某妻子及兒子,要求讓男嬰繼承溫某的身故保險金、房產、公司股權等遺產份額。
最近,廣東清遠清城法院審理認為,泠某在溫某死亡後未經溫某合法的妻兒同意,私自進行人工授精或胚胎移植,其行為有悖於公序良俗原則,不應受到法律保護;同時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泠某所做的胚胎移植手術在溫某生前經過了其同意,更不能證明胚胎移植的精子來源於溫某,其主張讓男嬰繼承溫某遺產於法無據,因此判決駁回相關訴訟請求。
類似案例之前也有,但處理方式不盡相同,在2019年,廣州白雲法院也審理過一起涉及冷凍胚胎的繼承糾紛案件。該案件中,丈夫因病離世,妻子欲為兩枚胚胎保留遺產繼承份額,但卻遭到公公婆婆的反對。
法官在審理該案過程中,決定爭取以調解的方式化解雙方紛爭,法官向案件中的妻子釋明相關法律規定,明確告知胚胎與胎兒在法律地位上並不相同,法律規定為胎兒保留遺產預留份額,但並不表示可以為胚胎預留遺產份額。
最終,雙方達成和解,男方父母同意配合女方進行胚胎移植手術,並對遺產分配達成一致的意見。這算是比較平和解決的案例。
事實上,除了繼承權之外,2023年4月,河南省三門峽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了一起撫養費索賠案,這起案件的特別之處在於,提起索賠請求的是一個只有1歲半的幼兒,在他爸爸去世時,他還只是一個冷凍的「胚胎」。
2023年4月18日,合議庭綜合全案調查後對本案做出宣判,認為受精胚胎移植具有合法性,小壯壯與胚胎精子提供者志勇具有父子關係,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願出生的子女利益受損,應給予全力救濟,准予小壯壯享有撫養損害賠償請求權,符合兒童利益最大化的法律精神,最終支持了小壯壯的訴訟請求,判決涉案侵權公司賠償小壯壯生活費共計人民幣15萬餘元(約67.6萬元台幣)。
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律師劉凱表示,從目前施行的《民法典》來說,法律規定了自然人依法享有繼承權。自然人即生物學意義上的人,是基於出生而取得民事主體資格的人。
同時,也規定了「涉及遺產繼承、接受贈與等胎兒利益保護的,胎兒視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但是,胎兒娩出時為死體的,其民事權利能力自始不存在。」因此,僅從法律條文上來說,胚胎是不享有繼承權的。
但是,胚胎作為含有未來生命特徵的特殊之物,胚胎具有生命的潛力。因此,在司法實踐中,根據以人為本,以及兒童利益最大化的法律精神,如胚胎移植具有合法性,且出生之後是一個活體,是一個健康的人的話,那麼胚胎就享有與自然受孕出生的胎兒同等的民事權利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