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一新專欄】國民法官進了法院 司法離人民更近了嗎?

夏一新/加拿大英屬哥倫比亞大學哲學博士、副教授、精神科醫師

8月21日,新北地院國民法官法庭就土城雙屍命案作出一審判決。謝文雄駕車追撞共乘機車的妻子與小姨子,待兩人倒地後,再持廚刀及鋁棒攻擊,致兩人死亡。檢方求處死刑,法院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死者父母難以接受,父親在法院外質問:「難道不算最嚴重犯行、不須被判死刑嗎?」全案仍可上訴。

法院的判決有其法律依據。依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合議庭認定,檢方未能證明謝文雄預謀時已有連續殺人計畫,也未證明他有高度再犯最嚴重犯罪的風險,或缺乏更生、教化及再社會化的可能,因此不符合死刑所要求的「犯罪情節最嚴重」等要件。

被害人父母對一審判處無期徒刑難以接受。圖/擷取自TVBS新聞網YouTube

被害人父母對一審判處無期徒刑難以接受。圖/擷取自TVBS新聞網YouTube

人民進了法院 為何仍有距離?

本案的特殊之處,是由3名職業法官與6名國民法官組成合議庭共同審判,而非僅由職業法官審理。

國民法官制度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旨在讓一般民眾的生活經驗與法律感情進入法院,與職業法官的法律專業共同形成判決。國民法官並非法律專業人士,而是依照法定程序,從符合資格的民眾中選任。

然而,謝文雄案宣判時,僅有3名職業法官與1名國民法官到場,其餘5名國民法官缺席。數日後,一名參與審判的國民法官受訪表示,被害家屬與網友對國民法官的批評使他承受極大壓力,只能感嘆「有苦難言」。

新北地院隨即說明,本案判決由9人共同評議作成,不應由任何一名職業法官或國民法官單獨承擔責任。評議中的發言、意見分布與過程依法均須保密,因此不能因5名國民法官未出席宣判,就推論他們是否贊成死刑。

死刑不是單純多數決

死刑的表決門檻尤其值得注意。一般量刑原則上採過半數決,但死刑須由9人合議庭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其中3名職業法官須全數贊成,且至少3名國民法官同意,才能判處死刑。

因此,即使6名國民法官全數主張判死,只要3名職業法官中有1人反對,仍不得判處死刑;反之,即使3名職業法官一致贊成,若僅有2名國民法官同意,也無法判死。

死刑一經執行便無法回復,因此憲法法庭要求採取「最嚴密之正當法律程序」,這正是高門檻的理由。然而,國民法官制度旨在將人民的生活經驗與法律感情帶入司法;在高度受矚目的死刑案件中,如何平衡職業法官的專業判斷與國民法官的生活經驗,也成為司法的新課題。

七年前賴清德怎麼說?

2019年4月,參加民進黨總統初選的賴清德談及司法改革時表示,應淘汰貪贓枉法的司法人員與「恐龍法官」;若能做到,「司法改革就成功一半」。

他並主張「獎優汰劣」,指出部分「恐龍法官」的判決「離民眾的生活很遠」,削弱人民對司法的信心;若當選總統,將把司法改革列為施政重點,使司法成為社會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

七年後,人民已坐進法院,與職業法官共同審判。然而,土城案宣判後,被害家屬仍在法院外質疑,殺害兩人為何不屬死刑所稱的「犯罪情節最嚴重」;參審的國民法官面對外界質疑,也因評議保密而無法公開說明。

問題因此不再是辨認誰是「恐龍法官」,而是如何在法律專業、人民的法律感情與被告的程序保障之間取得平衡。

國民法官不是司法改革的終點

讓一般人民參與審判,是台灣司法改革的重要一步;以更嚴格的程序審理死刑案件,則是為了避免不可回復的錯誤。兩者並不矛盾,制度真正需要回答的是:人民參與司法後,是否更能理解判決,也更信任司法?

若被害家屬仍無法理解「殺害兩人為何不屬最嚴重」,參與審判的國民法官面對質疑又只能「有苦難言」,便顯示司法判決與人民生活之間的距離依然存在,仍是司法改革必須正視的課題。

國民法官已走進法院;下一階段司法改革不能迴避的問題,是如何讓司法專業與人民的法律感情真正對話,進一步縮短司法與社會的距離。

※以上言論不代表梅花媒體集團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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