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啟聖/資深媒體人
國台辦回應張亞中「一國兩制是敬酒、武力統一是罰酒」的說法,再次強調「和平統一、一國兩制」是解決台灣問題的基本方針,也是其所稱實現國家統一的最佳方式。這樣的回應其實正好凸顯了一個長期沒有被真正處理的問題:北京所說的「充分吸收台灣意見」,與兩岸共同決定未來,究竟是不是同一件事?
如果把張亞中的論述放回完整脈絡來看,他所提出的並不是單純贊成或反對「一國兩制」,而是要求先面對三個政治事實。
第一,兩岸已經長期分治。海峽兩岸各自存在完整的治理體系、法律制度與政治秩序,這不是價值判斷,而是現實。第二,北京與台北對「中國」及主權各有自身的政治與憲政論述。張亞中因此以「主權重疊、治權分立」概括兩岸現狀,主張不應假裝這個現實不存在,而應從現實出發尋找和平進程。第三,他是站在中華民國憲政立場思考兩岸問題,而不是把台灣視為一個等待北京安排制度的地方。張亞中近來所稱「統一前的和合」,核心也正在於此:先處理敵對、互信、共同參與與協商程序,再談最終政治安排。
這正是「一國兩制」直接套用台灣所遇到的根本困難。
必須說清楚,「一國兩制」並非從來與台灣無關,北京至今仍將其定位為統一後的制度安排;但它真正制度化實踐於香港、澳門時,有一個台灣完全不同的歷史條件。香港是在中英聯合聲明確定1997年主權移交後制定基本法;澳門則在中葡聯合聲明確定1999年政權交接後建立特別行政區。港澳所處理的,是殖民統治結束後如何安排既有制度與生活方式的問題。
台灣不是香港,也不是澳門。它不是英國或葡萄牙的殖民地等待移交,不存在第三國與北京議定的主權交接日期,更不是一個沒有自身中央政府與憲政體制的地方。台灣目前存在的是中華民國政府、憲法體系、軍事與司法制度,以及經由選舉形成的政治授權。這些結構差異,決定了港澳模式不可能只靠提高自治條件,就自然轉化為台灣可以接受或運作的制度方案。
更重要的是,中華民國現行憲政秩序本身也不能在討論中被抽掉。《中華民國憲法》前言明載,制憲國民大會「受全體國民之付託」制定憲法;第二條明定「中華民國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現行《憲法增修條文》至今仍以「為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作為增修的前提。嚴格而言,這並不等於憲法明文命令政府必須在特定時間、依特定方案完成統一;但至少說明,「國家統一前」仍是現行憲政文本描述兩岸狀態的重要概念,不能把統一議題簡化成某一個人的私人意識形態。
然而,同一套憲政秩序又明確確立主權在民。這就帶出真正重要的政治學問題:即使有人把國家統一視為憲政上的終局方向,也不代表終局內容可以由任何一方單方面決定。統一回答的是「國家最後走向何處」;主權在民回答的是「誰有權決定這個終局」。兩者之間,還需要第三個環節——這個終局如何取得政治正當性。
這也是「吸收台灣意見」與「兩岸共同締造」最大的差別。前者仍可能是一方先設定「一國」與制度框架,再讓另一方就細節建言;後者則要求雙方共同參與議程設定、制度設計與政治承諾,並各自取得必要的人民授權。只有到了這個層次,所謂對等、尊嚴、互惠、共榮才不只是口號,而是制度形成的程序原則。
從政治學來看,一個具有持久性的政治秩序,不能只依靠實力、歷史敘事或單方面的主權主張,還必須處理被治理者同意與制度形成正當性的問題。這也正是張亞中「統一前的和合」最值得北京正視之處:一國兩制主要回答的是「統一後怎麼治理」,但兩岸今天真正缺少的,是「如何和平走到那裡」。
因此,兩岸終局問題真正需要回答的,不只是統或不統、採何種制度,而是能否建立一套讓雙方從被安排者轉為共同建構者的政治程序。唯有當最終安排同時經得起憲政秩序、政治協商與人民同意的檢驗,它才可能從一方的政治方案,轉化為雙方都能承擔的共同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