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其澤/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公共事務與公民教育學系副教授
九月三十日晚,習近平在國慶招待會上的涉台談話,將去年「堅決反對『台獨』分裂行徑」改為「堅決打擊『台獨』分裂勢力」,刪去「堅決捍衛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加入「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發展」與「推進祖國統一大業」。有人從「打擊」讀出戰爭逼近,也有人從「和平發展」看到降溫訊號。然而,這兩種解讀都跳過了關鍵問題:北京準備用哪些工具,讓這些話產生效果?
政治語言值得重視,因為它替政策界定方向,也替官僚體系提供行動依據。但講話不是作戰命令,刪去一句主權宣示也不等於放鬆主權主張。這段話真正值得台灣分析的,是交流、懲戒與統一被放進同一套政策框架。北京希望爭取一部分人,同時提高另一部分人的行動成本;台灣則必須辨識這套框架如何落實,以及人民有哪些保障。
「打擊」已進入政策表述
首先必須修正「習近平首次改口」的說法。七月一日中共建黨一百零五週年講話,已使用「堅決打擊『台獨』分裂勢力」;九月二十八日王滬寧在另一場國慶招待會,也把打擊分裂勢力、反對外部干涉與深化融合發展並列。九月三十日是這套措辭再次出現在最高領導人的重要場合,不能寫成突然出現的新方針,更不能僅憑幾次講話便認定已成永久固定用語。
陸委會七月回應「舊調重彈」,有其理由:北京追求統一、反對台獨的基本目標沒有改變。但目標不變,不表示工具與執行強度也不變。政策分析須把三件事分開:政治目標是否改變,手段是否擴充,措施是否真正執行。若只回答第一件事,就容易忽略人民正在承受的具體壓力。
今年更值得注意的是受詞從「行徑」轉為「勢力」。前者著重行為,後者更容易指向人員、組織及其支持網絡。不過,過去北京早已使用分裂勢力的說法,也已對個人與機構實施懲戒,因此不能說一個字的更動創造了新制度。較合理的判讀是:領導人的語言更明確對接既有懲戒機制,使政策重點從抽象立場轉向可辨識的對象。
法律壓力已經走出紙面
二○二四年六月二十一日,中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與司法部聯合發布俗稱「懲獨二十二條」的意見。它依據既有刑法與刑事訴訟法,細化相關罪名及程序,不是另行制定一部新的刑事法律。文件納入教育、文化、傳媒、國際往來等行為類型,也規定通緝、財產處理及缺席審判,部分嚴重情形可判死刑。
這些規定的問題,在於政治認定與刑事責任被緊密連接。哪些言論屬於公共辯論,哪些活動構成分裂犯罪,台灣社會與北京並無共同標準。當教育、文化與新聞活動也可能被納入認定,受影響者就不只是在台灣推動修憲的政治人物,也可能包括研究者、媒體工作者及公民團體。
執行紀錄已在累積。二○二五年十月,重慶公安宣布對沈伯洋立案偵查;十一月十三日,泉州公安對網紅八炯與閩南狼發布懸賞通告。今年一月七日,國台辦再把劉世芳、鄭英耀列入所謂「台獨」頑固分子清單,宣布限制本人及家屬入境,並限制關聯機構合作及企業利益。這些是已公布的措施,不宜全部歸因於九月國慶談話。
因此,原本只問懲戒會不會擴及企業與家屬,已不足以掌握現況。下一步應問:關聯如何認定,範圍是否擴張,企業是否受到實際限制,個案是否進入起訴與審判?名單、立案、通緝、判決及拘捕,是不同層次的措施,不能混為一談。
法律威脅也可能在沒有拘捕的情況下發生效果。被點名者可能取消旅行,合作機構可能退出活動,企業可能切割關係,其他人則因不確定而自我審查。北京若能讓支持網絡因風險而退縮,就已取得部分政治效果。台灣評估這類壓力,不能只數被捕人數,也要了解正常活動是否遭到干擾。
但北京宣稱管轄,不等於能在台灣直接執法,更不等於所有第三國都會配合拘捕或引渡。實際風險取決於所在地法制、移民措施及個案處理。政府既要提醒風險,也要避免把赴陸或過境一概說成必然被捕。準確資訊比籠統恐懼有用,法律協助比政治口號更能保障人民。
「和平發展」需要接受檢驗
今年重新加入和平發展,確實是相較去年同一場合的變化。但它緊接著推進統一,不能解讀成北京接受兩岸永久分立。交流與懲戒可以同時推進:前者拉近可合作者,後者提高被認定為反對者的成本。這是對政策組合的分析,不能直接寫成北京已公布新的交流方案。
真正的爭點,是誰有權決定合作與打擊的界線。如果往來須先接受特定政治立場,交流就可能兼具政治篩選功能。即使北京宣稱只針對少數人,其他人也未必能確知自己是否安全。界線越模糊,正常交流的成本便越高,優惠措施也越難消除不安。
要讓和平發展有說服力,北京需要提供可檢驗的保障:正常政治表達不應被任意入罪,學術與媒體活動應有清楚界線,人員被限制自由時應獲通知、律師協助與有效救濟。交流是否改善,除了航點、旅客與投資數字,也要看民眾能否自在往來,不必以沉默換取安全。
台灣同樣須避免把交流者一律視為政治可疑對象。必要的安全審查應有明確依據,合法交流則應受到保障。兩岸人民接觸可以減少誤解,但要維持透明及可問責,讓交流參與者與社會都知道誰作了承諾、涉及哪些利益,以及可能承擔哪些風險。
峰會不能替軍售程序作答
九月川習會後,北京再次要求美方堅持反對台獨,也不等於華府已接受這項要求。中方對會談的敘述,首先證明中方提出了什麼;判斷美國是否轉向,仍須查核美方表述及實際措施。外交禮遇、公報省略某個議題,都不足以替代政策證據。
軍售尤其如此。顧立雄九月二十九日表示,美方說明對台政策沒有改變,台灣未收到既有合作內容變更通知。隨後,既有採購出現更具體進展:空軍十月一日傍晚發出採訪通知,首批兩架F-16C Block 70單座機,機號六七二七、六七二八,預計十月二日上午飛抵台東志航基地。依媒體報導,兩機八月二十一日抵達夏威夷,停留約六週後續行返台。這使進度從「可交付」推進到返台航程;但預定抵達仍須與實際落地、驗收及形成戰力分開。
這是二○一九年六十六架新機採購案的履約進展,不能據此認定另一批約一百四十億美元新軍售已經放行。兩機停留夏威夷的確切原因,也不能僅憑川習會前後的時間順序歸於政治交易。台灣要追蹤的是正式國會通知、發價書、合約執行、驗收與交付。國會通知並不等於完成交易,飛機抵台也不等於形成戰力;後續還涉及人員訓練、維修及整合。美方口頭保證有政治價值,台灣仍應要求具體進度,讓安全承諾逐步落實。
美中協商降低衝突風險,對台灣有利;但若台灣防衛需求被用來交換其他利益,就應接受更嚴格的檢驗。台灣無須把每次峰會都說成遭到出賣,也不能靠一句政策不變便停止追問。能否持續取得防衛能力,才是判斷美方政策的實際尺度。
三條線,比一個動詞更重要
第一條線是法律執行。政府應持續整理被點名者、關聯機構及處理階段,區分公開指控、刑事程序與實際人身限制,並建立可用的個案協助。若追訴對象與範圍擴大,即使沒有新增軍演,也構成值得重視的施壓。
第二條線是軍事與海警活動。不能只看軍機、軍艦數量,還要看是否干擾商船、登檢、限制航路或提高強制程度。十月一日總統府強調國軍與海巡共享情資、穩定指揮通聯,正說明海上壓力須靠跨機關協調因應。台灣也應清楚說明不同情境的應對權責,降低現場誤判。
第三條線是交流條件。優惠是否附加政治要求,地方、學校與企業能否拒絕不合理條件,民眾遇到爭議能否獲得救濟,都比口頭稱和平更重要。若交流增加的同時,人身風險與自我審查也增加,就不能單憑往來數字宣稱兩岸降溫。
這三條線可能互相配合,也未必同時升級。台灣需要的是持續、公開且可核對的評估,讓社會知道風險變在哪裡、政府如何處理。防衛能力、權利保障與溝通渠道都須做好:有能力承受壓力,才有談判空間;人民受到保護,交流才有基礎;渠道保持運作,才可能在危機中減少誤判。
「打擊」應使台灣警覺,「和平發展」則需要被要求兌現。政府不能只用舊調重彈回應,社會也不必替單一動詞排定戰爭日期。判斷兩岸關係的方向,最終要看人民受到的壓力是否減少、自由是否受到保障,以及分歧能否透過商談處理。這些變化,才是值得台灣認真追蹤的現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