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位歐洲公民觸《香港國安法》被關押 刑期5年

第一位歐洲公民觸犯《香港國安法》被關押。圖/取自新華社
第一位歐洲公民觸犯《香港國安法》被關押。圖/取自新華社

一名41歲葡萄牙籍華裔男子黃煡聰,2022年入境香港時被捕,已拘押16個月。成為首位因觸犯中國《香港國安法》而入獄的歐洲公民。

黃煡聰葡萄牙籍男教師被指為「香港獨立黨」主席,涉嫌在不同社交平台發帖,提倡香港成為大英國協國家,包括要求美國與北約驅逐中共並駐軍香港,早前從英國回港時被捕,承認觸犯《港區國安法》中的「串謀煽動他人實施分裂國家」罪,被法官稱屬「情節嚴重」罪行,最少入獄5年。

據外媒報導,現年41歲的黃煡聰早年從香港移民英國,並在當地取得音樂學士學位後從事音樂教師工作,2022年從英國回港探親時被捕,並控以《刑事罪行條例》中的串謀煽動罪不過,或因其外國籍身份被改控國安法中的煽動分裂罪,今年2月認罪,也就是承認20207月至11月期間,於香港與其他人串謀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行為。

根據公開資料,被告領導的「香港獨立黨」成立於2014年,翌年2月註冊成為英國政黨,目標是「香港獨立,重回大英國協」,脫離中國統治。

其後,該黨2018年底被英國選舉委員會取消其註冊政黨資格,但仍活躍不同網上社交平台,不時宣傳棊主張,如廢除《中英聯合聲明》,宣布中國非法佔領香港特區,宣布香港成為中立地區等。

根據香港國安法,黃煡聰被指煽動分裂的帖文有42則,當中部分屬網上聯署,包括要求美國中止《香港關係法》丶要求美國與北約入侵中國營救「12港人」丶驅逐中國共產黨丶駐軍香港等。香港區域法院法官練錦鴻11日在法庭表示,被告在28個月的控罪期間管理該黨6個社交平台,發布42則煽動帖文,屬有計劃犯案;所發帖文不單鼓吹反抗港府,更妖魔化中國政府,其建議「不符歷史事實丶不合情理丶不設實際」,顯然對國際政治生態無知。

至於被告本人,練錦鴻認為,他已持葡萄牙護照,並在外國工作取得居留權,按理已「效忠別國」及忙於當地生活,應不會受中港政治改變而影響,批評被告「身在安全之地」,卻大力鼓吹外國以政治和暴力手段掣肘中國,及以暴力推翻香港政府和宣揚香港獨立。

考慮到文牽涉國際層面,練錦鴻認為,本案屬國安法下「情節嚴重」罪行,即最低刑期是五年,故此被告即使認罪,不獲全數刑期扣減,在以78個月為量刑起點情況下,被告原本在扣減三分之一刑期後,只須入獄4年多,但現時仍須入獄年。黃煡聰聞判時表現平靜,步入囚室前向公眾席點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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