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競/中華戰略學會資深研究員
美國聯邦眾議院於美東時間4月20日以相對懸殊票數,通過總額共計約950億美元,分別是額度81.2億美元「印太安全補充撥款法案」(Indo-Pacific Security Supplemental Appropriations Act)、額度608.4億美元「烏克蘭安全補充撥款法案」(Ukraine Security Supplemental Appropriations Act)以及額度263.8億美元「以色列安全補充撥款法案」(Israel Security Supplemental Appropriations Act)等三項軍援撥款法案。
眾議院同時還通過另項內容包括制裁伊朗、扣押目前凍結之俄羅斯主權資產以及要求短影音平臺TikTok,在特定期限內脫離中國母公司字節跳動(ByteDance),否則將在美國境內面臨全國性禁令。但值得注意之處在於前述四項法案,將會歸併成為同個修正法案,並提交參議院繼續審議;就目前來說,參議院在未來數日內勢必將排入議程進行審議表決。
其實前述法案當初在送交眾議院審議表決前,原始設計與草擬條文就是歸併在相同法案,但是由於共和黨內支持「美國優先」派系眾議員,杯葛援助烏克蘭立場極度強硬;同時亦反對將援助烏克蘭、以色列以及印太等不同法案,以包裹式方案彙整審議,因此才迫使眾議院議長強生將原始議案拆解,並透過分別審議表決,才讓各個不同議案順利過關。
但在審議表決「烏克蘭安全補充撥款法案」時,共和黨支持「美國優先」派系眾議員,旗幟鮮明完全不留情面地投下112張反對票,各方認為未來不無可能在眾議院,再度掀起罷免議長政治風潮。由此更可看出軍事援助烏克蘭已經成為撕裂美國政壇關鍵議題,未來美國政壇動盪發展值得吾人關注。
不過針對「印太安全補充撥款法案」,國內媒體多半都以極度「政治正確」誇大渲染其額度與實際狀況,在此必須提出說明如下,期能讓讀者能以更冷靜態度審視此項法案。首先必須指出,依據美國眾議院撥款委員會「眾議院通過系列性安全補充撥款法案」(House Passes Series of Security Supplemental Bills)為題新聞稿(https://appropriations.house.gov/news/press-releases/house-passes-series-security-supplemental-bills),總計數額為81.2億美元「印太安全補充撥款法案」是以385票對34票懸殊差距表決通過。
但若是將新聞稿內明確所列出33億美元發展包括投資建造乾塢在內之潛艦基礎設施,20億美元提供臺灣及其他位於印太地區內關鍵盟友與安全合作夥伴外國軍事融資,以便反制中國侵略,19億美元籌補防務品項與勞務,以便提供臺灣與區域內夥伴,5.42億美元強化該區域內美軍軍事能力以及1.33億美元加強生產與發展砲兵以及關鍵性彈葯等五個項目預算額度相加,其實僅有78.75億美元。
在此必須提醒,前述19億美元籌補防務品項與勞務,其實應當是指歸墊原先已提供臺灣與區域內夥伴品項,而不是還要再提供其他尚未送交之軍備品項。
至於該法案要求提供外國軍事融資貸款與貸款保證方面更多彈性,看來並不涉及預算撥用;因此該法案總額度81.2億美元與各項目加總數值78.75億美元所存在差距,顯現執行該法案預估須耗費美國內部行政經費額度高達2.49億美元。因此媒體報導指稱美國將援助臺灣高達81.2億美元軍備額度,基本上是根本不理解法案內容,毫無根據胡亂膨風鬼扯。
其次就要指出,過去幾年美國國會不斷提出法案,要提供臺灣外國軍事融資(FMF:Foreign Military Financing),但依據我國《預算法》第 13 條:「政府歲入與歲出、債務之舉借與以前年度歲計賸餘之移用及債務之償還,均應編入其預算。並得編列會計年度內可能支付之現金及所需未來承諾之授權。」因此行政機關絕無可能先斬後奏,針對軍事採購項目,先向美國政府擅自提出融資需求。
再者依據《預算法》第17條第1款:「政府每一會計年度,各就其歲入與歲出、債務之舉借與以前年度歲計賸餘之移用及債務之償還全部所編之預算,為總預算。」可以看出政府“債務之舉借”必須列入中央政府總預算,對於向美國政府就軍購事項融資借貸,在編列中央政府年度總預算案時,應無任何規避空間。
而且《預算法》第27條:「政府非依法律,不得於其預算外增加債務;其因調節短期國庫收支而發行國庫券時,依國庫法規定辦理。」更是明文禁止於預算外,非法增加債務。而且就算要應付收支臨時週轉資金時,亦是透過發行國庫券;對於向外國政府舉債融資,絕未留下彈性解釋空間或另開後門。
所以只要沒有在中華民國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內,明確規範或是授權行政機關向美國政府,依據其國會所通過《外國軍事融資》放貸額度,要求提供融資貸款,此時就算美國政府願意提供貸款,行政機構亦不能違法便宜行事。
美國國會高調通過法案要提供我國《外國軍事融資》,但根據我國預算法規,根本不可能運用此額度向美國開口借貸,而且此種額度對比我對美採購軍備品項規模,在額度上根本就是天差地別。中華民國財政狀況就算再差,臺灣社會就算再窮,還沒有手頭緊到要去跟華盛頓調頭寸地步。所以此項《外國軍事融資》真實用意,根本就是表達政治姿態,但卻猛吃臺灣豆腐,事實上根本不可能付諸實行。
特別是在法案文字中,整個《外國軍事融資》20億美元額度其實是提供給臺灣及其他位於印太地區內關鍵盟友與安全合作夥伴,所以真是非常惡質地打著臺灣招牌,而最後我方根本就不會去分這杯羹;表面上好像是華盛頓對我慷慨解囊,但卻硬生生地將臺灣綁架在對抗北京行列中。
最後必須提醒,所有前述額度都是授權行政部門處置,假若美國行政體系不實際執行,光是國會授權通過預算額度,其實還是空中猛畫大餅,不會有具體結果。美國政府無能解決其國內軍備產業生產失序狀況,甚至連對我已經簽約付款軍備品項都拖欠無法交付,此時猛開此種空頭支票,根本就是缺乏誠意,刻意拿著臺灣當招牌,猛打宣傳攻勢,但卻毫無實質意義可言!
※以上言論不代表梅花媒體集團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