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台東一名男子夥同數人盜採國有林產地上一棵重達30噸,逾百年的茄苳樹,一審依違反水土保持法未遂判處7個月有期徒刑。地檢署認為男子竊取森林主物應以違反森林法判處,不服審判提起上訴。二審時法官認定前次判決未詳查而有疏漏,且涉案男子多次幽靈抗辯,絲毫不見悔意,遂撤銷原判決,改判1年2個月有期徒刑,併科罰金400萬元。
根據判決書內容,2020年8月30日,東40線公路附近傳出巨響,民眾不敢大意通報警方,台東關山警分局獲報前往調查,發現一輛板車前輪爆胎,路面崩壞才發出巨響。不過是何種載物造成路面塌陷,讓警方產生疑竇並追查,意外揭出王姓男子同數人盜採茄苳樹之事,移送地檢署偵辦。檢方同年依森林法、竊盜等罪起訴王男一行人。
2023年台東地方法院審理案件,王男稱板車上重達30噸的百年茄苳樹並非盜挖,而是經轉介購得的,同時聲稱該茄苳樹種植於原住民保留地的私人檳榔園中。但經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派員鑑定,該處並非私人土地而是國有林班地,鑒於王男是向人購買而非不法竊取,一審僅以挖取樹木破壞水土保持之故,依違反水土保持法判處王男7個月有期徒刑。
台東地檢署不服判決上訴,檢方主張王男竊取森林主物,應以違反森林法判處。高等法院法官審理案件時,王男無法為其宣稱之「購買茄苳樹」提出證明,認定王男是竊取茄苳樹。二審法官認為一審判決有所疏漏,以王男為謀私利擅用機具破壞森林生態,知法犯法;且被告王男反覆幽靈抗辯,不見悔過,撤銷前次判決,改判1年2個月有期徒刑,科山價贓額80萬元5倍罰金400萬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