鏡電視調閱小組表決通過 NCC須3日內提供鏡電視資料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鏡電視調閱小組」表決通過NCC須3日內提供鏡電視資料。圖/林睿康攝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鏡電視調閱小組」表決通過NCC須3日內提供鏡電視資料。圖/林睿康攝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鏡電視申設及後續爭議調閱專案小組」今天(6日)舉行第二次全體委員會議,經表決,最後7比6通過藍白立委所提出的臨時提案,給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三天時間提出相關資料給調閱小組,召集人民眾黨立委林國成會後表示,NCC實在無須扯到「憲法」,至於會不會在三天後提供資料,「我們靜觀其變」。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3月成立「鏡電視申設及後續爭議調閱專案小組」,要求NCC提供相關資料,但碰到NCC回覆「該案屬於公司治理與機關監理事項,請交通委員會釐清並釋明」的軟釘子。

不滿NCC的回覆,「鏡電視申設及後續爭議調閱專案小組」今天上午舉行第二次全體委員會議,NCC主委陳耀祥會前受訪時再度搬出《憲法》,強調調閱與提供資料都必須遵守程序,要依《憲法》的規定處理。

調閱專案小組召集人林國成指出,依照《憲法增修條文》,立法院有對行政機關違法濫權行使監督之權利,《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也規定,立法院經委員會決議,得成立調閱專案小組。因此,鏡電視申設過程,是否涉及衛星廣播電視股權、財務隱匿或虛偽不實之情事?NCC有無包庇放水?這些都需要釐清,而調閱專案小組依法成立,針對調閱資料內容,大家都可以商討。林國成對陳耀祥說,「我們向你要資料,你提《憲法》幹什麼?」

最後在處理臨時提案時,在場的民進黨立委繼續護航NCC,對臨時提案內容提出異議,經表決後,最後7比6通過藍白立委所提出的臨時提案,給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三天時間提出相關資料給調閱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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