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姓男子10年前犯下轟動社會的殺人案件。劉嫌騎車經過市場看見退休女教師開車,打算劫走汽車代步,便以鐵鎚重擊女教師頭部,將其拖到後座。但劉嫌因暗鎖無法發動車輛,憤怒之餘又用鐵槌狂打女教師,事後涉嫌性侵,搶走女教師包裡的現金2000元後逕行離去,致重傷女教師身亡。此案經多年審判,劉嫌5度被判死刑,近期更四審認為劉嫌犯罪情節非最重大之罪改判無期徒刑。家屬聞訊難以接受,情緒崩潰,但堅定表示會繼續上訴。
此案近日在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展開更四審,最高院法官認為劉嫌非計畫性強盜殺人,並對劉嫌自白搶走2000元存疑,尚須調查劉嫌當時有無殺人犯意,結果以犯情節不符合最重大之罪、缺乏積極證據及不排除被告有更生改善可能性,改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劉嫌經一審、二審、更一審、更二審、更三審,5度依強盜殺人、強制性交等罪判處死刑,更四審卻改判無期徒刑,女教師丈夫直言「聽到判決頭皮發麻」,說無期徒刑後若假釋,無異於縱虎歸山,讓被害者家屬如何接受?哽咽說道自己將持續上訴,跟嫌犯力拼到底。
女教師丈夫質疑更四審中法官提出之非計畫性殺人,說劉嫌隨身攜帶榔頭、騎車掉頭跟蹤自己的妻子「從跟蹤到等候我妻子,這樣還不算計畫嗎?」至於是否搶劫攸關構成強盜殺人罪與否,法官卻幾度要被害人家屬及檢方舉證遭搶的確切金額,否則不構成強盜殺人。但劉嫌早在偵審時便坦承搶了2000元,法官卻堅持被害人提出確切數字,令人費解。女教師丈夫更控訴,高雄榮總醫院曾提具報告說明劉嫌15年內性犯罪再犯率非常高;凱旋醫院亦證實劉嫌無精神問題,但無法評估是否可教化。法官非但不採納檢具文件,還說成有教化可能,完全是硬凹。
女教師丈夫揹著亡妻被害時攜帶的包包接受訪問,他提到多年來打官司遭遇的困境,表示劉嫌有法律扶助基金會3名律師,被害者這方卻只有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一名律師,即便後來自費再多請一名律師,雙方仍不對等。國內人權制度根本便宜加害人,這讓被害人和家屬相當不平衡。他說「台灣沒有廢死的條件」,相比國外廢死仍搭配終身監禁,讓加害人無法回歸社會,但台灣判無期徒刑卻有假釋可能,這不僅無視被害人跟家屬受到的傷痛,更會造成社會大眾恐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