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櫃KTV台北林森店2020年4月發生大火,造成6人喪命、67人受傷,檢方以違反《消防法》、過失致死等罪起訴負責人練台生等7人及迪廣公司。台北地方法院今天(15日)宣判此案,判負責人練台生等3人無罪,檢方將研議是否上訴。
錢櫃KTV林森店於2020年2月開始電梯增設工程,當時適逢疫情期間,店內營運狀況不佳,負責人練台生等主管決定在營業時一邊施工,減少損失。不料至同年4月26日,承包工程行的王聖傑因未注意儀器充電狀況,意外引發火災。由於店內消防設備並未照常運作,且當初未針對施工工程擬訂消防防護計畫,應對不及之下造成多人死傷。
檢方控告錢櫃相關人員在營業時施工,並未落實防火措施才釀禍,以違反《消防法》、《職業安全衛生法》,及放火、過失致死、過失傷害等罪起訴練台生等人。15日合議庭一審宣判負責人練台生、襄理陳思宏、襄理謝勇奎不受理及無罪;店經理翁珮雯判刑1年2個月,緩刑4年、日班副理張惠純判刑1年,緩刑4年;錢櫃工程師黃思銘判刑2年,緩刑4年;工程行負責人王聖傑判刑3年;迪廣公司科罰金30萬元。全案可上訴。
合議庭說明判決理由,以錢櫃業務屬分層負責,因此已依法設置消防設備的負責人練台生,無須對店內消防安全事務負責,也不負《消防法》、《職業安全衛生法》及《刑法》過失致死等罪刑,遂對練台生以無罪諭知。採信練台生在審理過程中曾提出自己僅為名義上負責人一說。
不過檢方曾在法庭上拿出證據,顯示錢櫃工程師黃思銘在2020年3月6日的監工日程表上註記當天練台生曾視察林森店,並口頭指示施工;同年4月16日的監工日程表上也有相關紀錄,指出練台生曾在火災發生前曾至現場查看施工進度,並指示加快施工進度,依此認為練台生應負刑事責任。如今一審判決出爐判決練台生無罪,台北地檢署表示將針對判決理由討論,研議是否提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