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頭赤炎炎 大陸下個月起發「高溫津貼」

夏天到來,大陸將依規向在高溫環境工作的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圖/取自新華社
夏天到來,大陸將依規向在高溫環境工作的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圖/取自新華社

隨著夏日到來,各地區陸續出現高溫,許多戶外工作者常須頂著豔陽工作,對此,大陸祭出了「高溫津貼」,確保勞工在炎熱天氣下工作也能獲得相應報酬。據大陸「關於印發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的通知」,高溫津貼發放時間為每年6月至8月,舉凡公司安排勞工在攝氏35度以上的天氣從事室外工作,並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環境降溫至攝氏33度以下,則須向勞工發放高溫津貼。

發放這項高溫津貼的用意在保障勞工工作期間的安全與身體健康,且對勞工在高溫環境下工作額外的消耗給予補償,市級氣象台發布的日最高溫達35度則屬高溫天氣。高溫津貼的具體實施細則由各省份自訂,目前大陸31個省份的高溫津貼金額落在每人每月人民幣100元(約新台幣445元)至300元(約新台幣1337元)不等。若須按天數折算高溫津貼,則每人每天約可領13.8元(約新台幣61元)。

除了日最高溫達35度以上可領高溫津貼,大陸也針對高溫工作制定了相關規範限制加班。當日最高溫在35度至37度時,公司須縮短勞工工時,且不得安排室外工作加班;日最高溫在37度至40度時,室外工作工時不得超過6小時;日最高溫達40度以上則禁止室外作業。若因高溫之故而停止工作或縮短工時,公司不得扣除或減低勞工薪資。

因高溫津貼有明文規範,所以是「必須」發放的津貼。若公司不依規定發放津貼,則屬拖欠薪資,勞工可先向所屬工會反映,並由公會偕同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可依法責令公司限期支付。倘若公司持續拖欠不發,除原本的津貼外,將須額外支付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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