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會今天(17日)要上演國會改革五法表決大戰,而朝野立委從上午進議場、主席台攻防,就爆發多次肢體和言語衝突。國會改革五法到底內容是甚麼?民進黨抗爭的原因為何?
所謂國會改革五法,主要重點包括「立法院正副院長記名投票」、「強化人事同意權」、「總統國情報告常態化」,以及「國會調查調閱權」、「藐視國會罪」。
「總統國情報告常態化」部分,國民黨團提案,要求總統應於每年2月1日前向立院送交國情報告書,並於3月1日前進行國情報告;新任總統應於就職2週內送交國情報告書,並於就職1個月內進行國情報告。若法案在520前通過,總統賴清德就需在6月20日前赴立院進行國情報告。此外,該案也把總統赴立院報告內容改為「總統職權相關」國家大政方針,並採「即問即答」方式。
「強化人事同意權」部分,國民黨團主張應讓補選副總統、彈劾正副總統與其他獨立機關人事同意權入法,並提出人事同意權案得舉行聽證會,委員會審查不得少於1個月,在送交院會後以記名投票表決。
「國會調查調閱權」部分,國民黨團提案將《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條文章名「文件調閱之處理」改為「調查權之行使」,並得經決議設調查委員會或調查專案小組,對議案或職權有重大關聯事項行使調查權及調閱權。
「藐視國會罪」部分,國民黨團提案《刑法》應新增藐視國會罪,出席立法院聽證會受質詢時,就所知重要關係事項虛偽陳述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20萬以下罰金;而行政院官員接受質詢時,若有隱匿或虛偽陳述者,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萬元以下罰金。
對於國民黨團的這些提案,民進黨團認為,《憲法》無賦予立院對總統質詢權,因此「即問即答」違憲;若是在訴訟裁判或訴願事件確定前的處置或卷宗,調閱小組與調查委員會皆不得行駛調查權或調閱權,否則有侵害司法權之虞;至於立法院如果修法擴張「藐視國會」之名,恐有踩碰觸監察權憲法權限,除非修憲廢除考試院、監察院。
由於朝野政黨對國會改革五法,除了「立法院正副院長記名投票」和「強化人事同意權」外,其他完全沒有共識,因此在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初審時,曾爆發過多次口角衝突和議事攻防,最終國民黨以人數優勢讓國會改革五法送出委員會並逕付院會二讀,打算再透過表決三讀,因此引發民進黨團強烈反彈,出現了衝撞議場和強佔主席台的舉動。
民進黨團認為,朝野政黨對法案內容有歧見,立法院長可召集朝野協商尋求解決之道,包括游錫堃任內,學校衛生法就協商4次,文化藝術獎助條例也協商3次。蘇嘉全任內針對促轉條例協商7次,不當黨產條例協商10小時,前瞻基礎計畫也協商2次,分別長達9小時和15小時,反滲透法也協商了2次。王金平任內,食品衛生管理法就協商9次,廣電條例等相關法案也協商6次。
而國會改革五法,議案自交付黨團協商超過1個月,韓國瑜沒有召集過朝野協商,而是乾等1個月,時間到了就表決,這實在不適當。
只是,回顧朝野政黨在國會改革五法的攻防,國民黨在程序上並無違規之處,只是在野黨的態度很明確,立法院就是數人頭的地方,在溝通無效的情形下,一切交給表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