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歲女童被13歲女孩從17樓推下 法律該保護誰?

一位穿白裙女孩懷抱著2歲女兒走進門。圖/截自大象新聞
一位穿白裙女孩懷抱著2歲女兒走進門。圖/截自大象新聞

江西九江一位女童被鄰居女孩從17樓窗戶扔下。據澎湃新聞報導,5月26日的監控畫面顯示,一位穿白裙女孩懷抱著2歲女童走進門。這位犯罪嫌疑人譚某某(女,13歲,智力障礙者)將被害人秦某(女,2歲)從17樓樓道窗台推下,造成女童墜樓死亡。目前,嫌疑人已被拘留,偵辦工作正在進行中。

女童母親吳女士回憶,當天,婆婆帶秦童在社區休閒區,另外一個老人家也帶著小孩,一起玩得不亦樂乎 。當看見嫌疑人抱走秦童時,婆婆趕忙追了上去,該單元共有兩部電梯,嫌疑人乘坐其中一部電梯先上了樓,婆婆見狀趕緊按下相鄰電梯,兩部電梯有時間差,「追她的時間相差不到一分鐘。」  

當發現秦童時,已經晚了,即使立刻送醫,也沒能救回秦童。後來,涉事的女孩被警方帶走,並承認了秦童是自己扔下樓的。因為犯罪嫌疑人是未成年人,她的一切資訊不便透露。據網傳聊天記錄顯示,犯罪嫌疑人疑似患有精神疾病。

2歲女童墜樓地點。圖/截自澎湃新聞

2歲女童墜樓地點。圖/截自澎湃新聞

不甘心自己的孩子無辜喪命,這位母親手持身分證,全網求助,她的女兒不該死!她控訴,不知道從什麼時候起,《未成年人保護法》成了對犯罪者的一種保護。十幾歲的孩子,竟能做出這麼殘忍的事!

網傳「孩子脫離大人視野」的說法,吳女士表示,不存在秦童脫離視野的情況,「出事以後,婆婆在家裡不出門天天哭,和婆婆相識的老人家說,嫌疑人是同社區的,但是我們住了6年都沒見過她,也沒跟她說過話。」

澎湃新聞訪問廣東執業律師劉偉榮律師分析,根據大陸《刑法》第十八條規定,如果經鑒定,犯罪嫌疑人在犯罪時候不能辨認,或者是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話,那麼犯罪嫌疑人是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的,但應當責令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政府強制醫療。如果是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的話,那麼就要承擔負刑事責任。如果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則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最後,無論犯罪嫌疑人是否需要承擔刑事責任,民事賠償責任是不能避免的。

湖北中和信律師事務所律師雷剛認為,此案的關鍵在於權威機構鑒定,譚某某在實施犯罪行為時,是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
首先從年齡上來看,實施這個危害行為的譚某某,已經符合《刑法》的規定,《刑法》規定負刑事責任最低的年齡是12歲,她已經滿13歲了。

大陸網友群情激憤,紛紛憤慨留言「未成年人保護法保護的是未成年人不受侵害,而不是保護那些犯了罪,作了惡的未成年人不受懲罰呀!」「法不能向不法低頭!」「我始終認為,當未成年人故意犯罪時,就不應該受到《未成年人保護法》的保護!」⋯⋯,要求重判的呼聲絡繹不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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