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懲治台獨】陸學者:即日起部份「台獨」份子將收到傳票和起訴書

大陸發布懲治台獨22條後,大陸學者指即時起,部分「台獨」份子將收到傳票及起訴書。圖/取自天水市麥積法院網
大陸發布懲治台獨22條後,大陸學者指即時起,部分「台獨」份子將收到傳票及起訴書。圖/取自天水市麥積法院網

 大陸兩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三部(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昨天(21日)聯合發佈懲治台獨份子22條《意見》,對此,中新社引述多位學者表示,新的司法文件是懸在「台獨」份子頭上的「達摩克利斯之劍」,運用法律手段打擊「台獨」,將增強反「獨」工作實效。上海台研所所長倪永杰則表示,即日起部分「台獨」份子將收到大陸司法機關的傳票和起訴書。

廈門大學台研院副院長張文生指出,一段時間以來,台灣內部「台獨」勢力分裂活動愈演愈烈,對兩岸關係的危害不言而喻。大陸採取法律手段加以遏制,旨在警告「台獨」分裂勢力,具有強大威懾力。

上海台研所所長、《台海研究》主編倪永杰說,《意見》針對性強,依法有據,具有合法性、合理性、正當性及可行性,連同政治、經濟、軍事、外交等反制手段組成強大的反「獨」促統組合拳。《意見》符合法律,也是主權國家打擊分裂勢力的通常做法,對兩岸關係發展、國家統一大業具有正向推動作用。

中國人民大學兩岸關係研究中心主任王英津表示,這是繼2021年、2022年先後兩次出台懲治「台獨」頑固分子清單後又一重大舉措,彰顯大陸反「獨」反分裂的堅定決心和堅強意志。今後對分裂國家罪、煽動分裂國家罪的司法認定和處罰有了更明確、細化的依據。

「打蛇打七寸」,倪永杰說,《意見》根據犯罪情節和危害程度,針對相關犯罪所涉「首要分子」及「罪行重大」、「積極參加」等明確認定標準,相應處以不同刑罰。「台獨」分裂分子必須面對從事「台獨」分裂活動的代價和後果。

《意見》寫明,在公安機關、國安機關立案偵查或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傳票和起訴書副本送達後,被告人未按要求到案的,人民法院應當開庭審理,依法作出判決,並對違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財產作出處理。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台灣法學研究中心主任馮霞說,「境外不是法外」在此涉及兩點。首先,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中國的刑法對於台灣適用,生活在台灣的「台獨」頑固分子依然會被依法起訴。

其次,以目前的兩岸關係現狀,面對司法起訴,這些「台獨」頑固分子大概率會出現缺席審判情況,《意見》對此規定,即法院進行審查後,對起訴書中有明確的指控犯罪事實,符合缺席審判程式適用條件的,應當決定開庭審判。這是「境外不是法外」在《意見》中的具體所指。

「無處藏身,即使逃到天涯海角,終有一天要付出代價」,倪永杰說,即日起,部分「台獨」頑固分子或將面臨司法機關的傳票和起訴書。

張文生表示,《意見》既有犯罪構成的實體性規定,也有程序性規定,同時保障當事人的辯護權利,體現寬嚴相濟、懲治與教育相結合。王英津則說,這對主動放棄「台獨」分裂立場,不再實施「台獨」分裂活動,並採措施減輕、消除危害後果或者防止危害擴大的「台獨」頑固分子,提供了改過自的機會,展現了刑罰的教育和挽救功能。

倪永傑表示,《意見》為迷途知返的人留下反思自省的機會、出路,鼓勵、動員更多人加入轉變立場,放棄分裂行為,投入到推動兩岸關係發展、促進國家統一的洪流中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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