囤房稅2.0修法三讀通過稅率最高4.8% 改採全國歸戶

立法院長游錫堃19日敲槌宣布三讀通過攸關囤房稅2.0的房屋稅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新制自113年7月施行,114年5月正式開徵。圖/中央社
立法院長游錫堃19日敲槌宣布三讀通過攸關囤房稅2.0的房屋稅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新制自113年7月施行,114年5月正式開徵。圖/中央社

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攸關囤房稅2.0的房屋稅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未來房屋稅將改採全國歸戶,多數非自住持有者稅率調高為2%至4.8%;新制自民國113年7月1日施行,114年5月正式開徵。而修法後將改採「全國歸戶」,也就是以在全台持有的總戶數計算,非自用住宅都會被課徵2%至4.8%的囤房稅。

現行非自住住宅採各縣市分別歸戶,若在不同縣市持有房屋,可規避囤房稅。例如,若在台北市持有3戶、新北市持有2戶住宅,由於皆未達4戶以上的非自用住宅標準,因此適用較低的自住房屋稅率。

另調降出租申報租賃所得達租金標準,及繼承取得共有住家用房屋的法定稅率為1.5%至2.4%(原為3.6%),以鼓勵空置房屋釋出至租賃市場,滿足民眾居住需求,及兼顧繼承取得共有住家用房屋因難達使用共識所致非自願性空置情形。

至於建商持有待銷售房屋,考量起造人興建房屋,可增加房屋市場供給,又購屋款項高,需考慮諸多因素,購屋者多需一段時間作成決定,應給予合理銷售期間,修正通過的房屋稅條例內容,針對持有期間2年以內的房屋,法定稅率調整為2%至3.6%,超過2年的餘屋則適用一般非自住住家用房屋稅率範圍2%至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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