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舊有習俗希望能夠「死留全屍」,但這對截肢者來說恐成為難題。人體殘肢被歸為醫療廢棄物,通常只能自行冰存或交由殯葬業者集中處理,如何妥善保存成為一大難點。針對此種需求,新北市與桃園市增訂了殘肢焚化項目,讓截肢者能先將殘肢焚化保存,之後身故也能依意願完整保留身體。
當人因疾病、意外截肢,殘肢難保存,死亡時無法遵循習俗留下全屍,身體更會被視作廢棄物丟掉,讓部分民眾難以接受。目前殯儀館大多不提供殘肢火化服務,全台僅高雄有殘肢集中火化項目,雖然能夠避免殘肢被以醫療廢棄物處置,但須跟其他人的殘肢集中火化,難作為自身所有物保存。
去年台中就有民眾因傷截肢,礙於無法先行火化保存,讓他擔憂死後無法留下全屍。因民眾有相關需求,新北市、桃園市修訂殯儀館設施及服務收費標準,提供殘肢單獨火化服務。火化費用一次1000元,若在截肢7日內火化免費,殘肢單獨焚化後將送還當事人自行保存。
桃園民政局局長劉思遠表示,「殘肢也是身體的一部分,不該被認定是醫療廢棄物。」他認為既然遺體、死胎都能夠火化,殘肢也應有規定能比照辦理。根據新北市、桃園市增修的殯葬管理條例,屆時有需求的民眾只要檢附醫院開立的相關醫療證明就可以辦理殘肢火化,新北市與桃園市預計分別在7及8月實施該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