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委會調升赴港旅遊警示 港府:強烈譴責

陸委會27日宣布提升陸港澳旅遊警示,香港特區政府出面強烈譴責。圖/取自新華網
陸委會27日宣布提升陸港澳旅遊警示,香港特區政府出面強烈譴責。圖/取自新華網

據香港特區政府新聞公報網指出,香港特區政府昨(27日)就台灣陸委會調升旅遊警示說,「台灣誣衊抹黑香港實施《香港國安法》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條例》)後,訛稱赴港風險增加,對這些歪曲事實、抹黑詆毀的政治操弄和險惡用心,予以強烈譴責並強烈反對。」

香港特區政府發言人指出,「香港特區負有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根據《聯合國憲章》為基礎的國際法及國際慣例,維護國家安全是所有主權國家的固有權利。很多普通法司法管轄區,如美國、英國、加拿大、澳洲及紐西蘭等西方國家及新加坡等,都制定了多部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台灣當局卻對此視而不見、大放厥詞,惡意抹黑及妖魔化《香港國安法》及《條例》,徹底將其雙重標準展露無遺。」

陸委會在昨天宣布,即日起調整中國大陸及香港澳門旅遊警示,由黃色燈號調整為代表「非必要前往」的橙色燈號,「強烈建議國人非必要宜避免進入陸港澳」。

港府發言人說,「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框架,與相關國際人權標準一致。《香港國安法》和《條例》均明確規定維護國家安全應當尊重和保障人權,亦依法保護香港居民根據《基本法》,以及《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特區的有關規定下享有的權利和自由,包括言論、新聞、出版、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等自由。」

該發言人表示,「《香港國安法》及《條例》訂明的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精准針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清楚訂明構成有關罪行的元素和刑罰。香港特區的執法部門是根據證據、嚴格依照法律,及按有關人士的違法行為採取執法行動。控方有責任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被告人有相關的犯罪行為和犯罪意圖,被告人才可被法庭定罪。一般旅客(包括台灣地區來港旅客)不會從事危害我們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不會誤墮法網。」

發言人重申,「危害國家安全罪行針對極少數想危害國家和香港安全的人,維護國家安全和尊重、保障人權,根本上是一致的。維護國家安全正正是為了更好地保障香港居民及在香港的其他人士的基本權利和自由,並且確保香港特區內的財產和投資受到法律保障。」

「特區政府強烈敦促台灣當局停止對《香港國安法》及《條例》的誣衊抹黑,這些卑劣的政治伎倆絕不可能得逞,必定以失敗告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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