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防止房東濫手電費,內政部修正的定型化契約,已在今天(28日)經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審議通過,預計於7月中旬正式上路,另外,為確保房東並無超收電費,房客可以直接向台電查詢電費。
內政部指出,之前已宣布研擬修正「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的電費相關規定」,這份草案已於5月16日交由行政院審核,並在今天經過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審議通過。內政部在收到行政院的核定函後,將迅速進行公告,預計在7月中旬正式生效。
此次修正租屋電費新制重點,為租屋電費計收部分,明確規定房東計收電費標準,每度電費不得超過電費單的「當期每度平均電價」或「當期電費總額」。其次,在租屋電費資訊部分,增訂房東有義務提供電費資訊,並且房客可以直接向台電公司申辦查詢相關電費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