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領養不棄養」理念推行有成,不少人會透過領養管道媒合想養的寵物,不過棄養情形仍有改善空間。新北市動保處指出,非犬貓寵物棄養狀況有增加趨勢,因此動保處提出相關收容措施,將按照非犬貓寵物的體型收費,提醒飼主就算不續養也不要隨意棄養,應以合法管道送往動保處動物之家。
為減少犬貓棄養,動保處於110年制訂「新北市犬貓收容服務收費標準」,犬貓飼主倘若不續養犬、貓則可送至動保處收容,每隻須繳交5000元費用。然而民眾飼養的寵物種類眾多,不再限於貓狗,飼主不續養又不知該送往何處,導致野放、棄養情況增加。對此,動保處比照犬貓不再飼養收容措施標準,飼主可將寵物送往動保處,體型小的寵物每隻收取5000元;體型大的每隻收1萬元。
隨意棄養寵物不僅可能會將動物置於危險中,因寵物種類、品種不同於原生態,還可能對野放地其它生物造成威脅。動保處說明,不再飼養的寵物務必依照正常手續交付收容,若棄養寵物被查獲,飼主將被罰款3萬元。另外,寵物因走失收容,依據新標準,在聯繫上飼主領回前,每日收容將收取200元飼料及管理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