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改革五法釋憲案 憲法法庭10日下午首度開庭

憲法法庭本月10日下午2點針對國會職權行使法修正案中的「暫時處分」先行處理。圖/取自民間司改會
憲法法庭本月10日下午2點針對國會職權行使法修正案中的「暫時處分」先行處理。圖/取自民間司改會

涉國會改革五法的《立院職權行使法》上月賴總統公布後26日生效,行政院在覆議案遭駁回後,總統府、行政院、監察院及民進黨立院黨團兵分四路提釋憲,憲法法庭確定將在10日下午2時開庭進行準備程序,先處理暫時處分。

520賴總統上任後,立法院即面臨國會改革五法修法衝突,在人數優勢下,立法院5月28日三讀通過相關條文,行政院隨後提覆議案反制,遭在野陣營駁回。覆議否決後,總統依規定6月24日公布修正後條文,新法要求總統定期到立院報告,並需「即問即答」立委提問;此外,修法賦予國會聽證調查權,並針對行政官員詢答增設藐視國會罪。

民進黨認為修法已違反憲法權力分立原則,四箭齊發分別前往司法院遞狀聲請釋憲,先是賴總統6月24日召開「敞廳談話」,表明對國會職權行使法修正案必提釋憲及暫時處分,在法案6月26日生效當天,立院民進黨團先前往司法院遞狀,隔日行政院也派人前往司法院聲請,隨後總統府及監察院分別在6月28日及7月1日前往司法院提釋憲。司法院在上月28日已表示司法院表示評決受理民進黨立院黨團聲請釋憲案,案號「113年度憲立字第1號」,憲法法庭則在10日下午開庭進行準備程序,處理暫時處分。

總統賴清德28日針對國會職權修法,委律師洪偉勝(前)到司法院遞交釋憲聲請書,向憲法法庭提起憲法訴訟,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及暫時處分。圖/ 中央社

總統賴清德28日針對國會職權修法,委律師洪偉勝(前)到司法院遞交釋憲聲請書,向憲法法庭提起憲法訴訟,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及暫時處分。圖/ 中央社

不過對現任15名大法官,國民黨立院黨團質疑其中7位大法官「綠到出汁」的背景要求迴避。國民黨團副書記長林思銘說,現任司法院長許宗力在「真調會條例」釋憲案中,直言反對國會調查權,現在行政院所提釋憲案又交到許宗力手上,豈不是未審先判。

林思銘表示,現任大法官包括許志雄、呂太郎、蔡宗珍、朱富美、尤伯祥、黃瑞明等人,不是擔任過民進黨政府政務委員,就是任職各部門,如司法院、考選部、監察院首長或秘書長,及促轉會委員等職,「強烈建議這些大法官們應自行迴避,以免失去應有的客觀中立性。」

此外,因四個憲法機關都聲請釋憲,憲法法庭已於6月28日指定立院為相對機關,決定公開審理。各聲請機關可委3名訴訟代理人陳述意見,預計屆時將有12名訴訟代理人上場,與立院代表辯論。憲法法庭現只針對暫時處分案論,不涉國會改革法是否違憲本案。

根據憲法訴訟法第43條規定,「聲請案件繫屬中,憲法法庭為避免憲法所保障之權利或公益遭受難以回復之重大損害,且有急迫必要性,而無其他手段可資防免時,得依聲請或依職權,就案件相關之爭議、法規範之適用或原因案件裁判之執行等事項,為暫時處分之裁定。」因暫時處分性質只在保全程序,暫時處分後逾6個月即失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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