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審定讞!文大5位董事「3年前就該解任」卻參與選校長

文化大學5位董事被判自2021年6月16日起就被解任,但今年6月下旬才三審定讞。圖/取自文化大學官網
文化大學5位董事被判自2021年6月16日起就被解任,但今年6月下旬才三審定讞。圖/取自文化大學官網

文化大學第18屆董事黃有良等5人,訴請確認另5位董事彭誠浩等人「董事委任關係自2021年6月16日不存在」,但因當時沒有判決,半年後彭誠浩等5人又連任第19屆董事並選出新校長。該訴訟近日三審定讞,有教師私下表示,3年後才說「3年前你已經不存在了」,那中間選出的校長怎麼辦?想必教育部也是很頭痛。

文化大學第18屆董事黃有良等5人,指控彭誠浩、張海燕、白省三、蔡政文及王寶輝等另5位董事,於2021年5月17日、31日及 6月15 日共3次無故不出席董事會,因此無法討論時任校長徐興慶的考核評估案,屬當然解任,訴請「確認董事委任關係不存在」訴訟。

彭誠浩等5人指稱,當時徐興慶已表明不續任校長,即因此沒必要再考核評估徐興慶,董事會的召集沒有必要性;且董事會召開時正逢新冠疫情嚴峻時期,全台處於三級警戒狀態,須停止室內5人以上的聚會,他們已發函說明無法出席,已形同請假,並非無故出席。

士林地院審理後,認為黃有良等5人主張無理由,判彭等5人勝訴。黃等5人不服提起上訴,經最高法院廢棄發回更審。

今年1月16日高等法院更一審認定,衛福部2021年5月21日雖公告自同月19日起,除可開放的營業場所外,停止室內5人、室外10人以上的聚會,但未限制公務目的的聚會,更未要求不得召集實體會議。黃有良等人經教育部同意召開董事會,彭等5人以疫情警戒為由,拒絕出席該3次董事會,並無正當理由,具當然解任效力,判決5人與文化大學第18屆董事委任關係從2021年6月16日起不存在。

彭誠浩等5人提起上訴,全案6 月26日三審定讞,駁回彭誠浩等5人上訴。

教育部回應表示,有關最高法院民事裁定駁回財團法人中國文化大學上訴,維持高等法院第2審更審判決第18屆董事王寶輝等5人與該法人第18屆董事委任關係自2021年6月16日不存在一節,教育部將函請該法人就目前第19屆董事會成員暨迄今法律行為之適法性以及因應措施等具體說明,教育部也會由法制處徵詢學校方及法律專家學者意見,研商後續處理程序。

該校教師私下表示,3年後才說「3年前你已經不存在了」,如果是同一屆也就算了,偏偏還換屆、還選了校長,那「不存在的董事」選出的校長是否算數?若不算數,有何緊急處置?另外,現任董事胡茹萍、徐興慶,是由不具資格的董事選出,是否一併解任?增補的董事,是由教育部指派,或是學校提出建議名單,由教育部指派?想必教育部也是很頭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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