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金門縣長貪污判7年半 因離廈門太近 啟動防逃機制

前金門縣長李沃士(右)因貪汙遭判刑七年半。圖/取自國民黨桃園市黨部臉書粉絲團
前金門縣長李沃士(右)因貪汙遭判刑七年半。圖/取自國民黨桃園市黨部臉書粉絲團

前金門縣長李沃士涉嫌貪汙罪,遭判處7年6個月的有期徒刑及5年公權剝奪,此案上訴至最高法院,於今(13日)遭最高法院駁回,由於金門與廈門距離較近,因此法院也要求檢方啟動防逃機制。

根據檢方調查,國民黨籍的李沃士於2009年當選金門縣第五屆縣長,他在選舉期間接受伍豐科技公司負責人徐明哲及海悅廣告公司負責人黃希文的贊助,金額從1至2千萬元不等,兩位商人希望在他當選後插手金門酒廠的經營。

根據檢方調查,金門酒廠在2011年7月進行高階白酒的基酒售價評估,徐明哲和黃希文認為金門高粱酒在中國白酒市場具有潛力,因此徐明哲邀請李沃士及其妻子蘇鳳英赴位於台北的豪宅「帝寶」內餐敘,徐明哲藉機委託李沃士利用縣長的身份壓低金門酒廠的酒基售價,李沃士同意後。徐明哲以「暑假帶小孩出國旅遊購物」的名義,將100萬元現金交給不知情的蘇鳳英。

檢方調查後發現,李沃士在接受賄款後,召集金酒公司的董事長李清正等相關經營團隊開會,並要求將年份酒基牌價打折,雖然李清正等人依照指示進行討論,但由於內部意見不合,最終結論未能確定。當年10月底的董事會上,李清正最後決定不繼續推進該高階白酒案,因此徐、黃兩人未能如願中標。

經過檢方調查,李沃士及相關涉案人士被起訴。金門地院一審判處李沃士8年有期徒刑,但在二審時,福建高分院改判無罪。然而隨後的更一審再次認定李沃士有罪,判刑7年6個月並褫奪公權5年,妻子蘇鳳英則被判無罪。上訴至最高法院後,法院今日駁回上訴,李沃士將被送入監獄執行刑罰。因考量金門與廈門距離接近,最高法院特別要求檢方啟動防逃機制,以防止李沃士逃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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