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積電2奈米機密遭竊!檢方首度起訴外商設備大廠求罰1.2億 東京威力回應了

台積電洩密案,高檢署求罰東京威力科創上億元。圖為2024年日本國際半導體展,日商TEL櫃位。圖/取自東京エレクトロン臉書
台積電洩密案,高檢署求罰東京威力科創上億元。圖為2024年日本國際半導體展,日商TEL櫃位。圖/取自東京エレクトロン臉書

台積電2奈米製程技術遭不法取得案,台灣高等檢察署智慧財產檢察分署2日宣布,認定東京威力科創股份有限公司(TEL)涉未落實內控,對員工洩漏國家核心關鍵技術負有監督責任,涉犯國家安全法及營業秘密法等4項法人刑事責任,已向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追加起訴,並建請裁罰新台幣1.2億元。對此,據彭博資訊引述TEL回應說,仍在確認台灣當局公告的詳細內容,並補充起訴對象為其台灣子公司。彭博表示,檢方並未指控TEL使用台積電的專有技術或機密資料。

這是首件法人違反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遭起訴案件。智慧財產檢察分署指出,全案主嫌為東京威力科創工程師陳力銘,以及台積電工程師吳秉駿、戈一平。3人利用職務接觸先進製程設備與整合資料的機會,非法取得台積電2奈米製程相關資訊,違反營業秘密法及國家安全法,於去年8月底遭起訴,各求刑14年、9年、7年。全案目前由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審理,3人仍在押。

檢方調查,陳力銘任職東京威力期間,負責設備測試與製程整合相關工作,得以接觸台積電內部機密文件與設備參數。他與吳、戈兩人多次交換資料,企圖建立屬於私人的技術資料庫,內容涉及台積電2奈米機密製程,部分屬經濟部公告的「國家核心關鍵技術」。檢方認為,3人所為不僅構成營業秘密竊取,也危及我國半導體關鍵技術安全。

在釐清三人刑事責任後,檢方另依職權簽分東京威力科創公司本身的法律責任,調查公司是否因管理疏失而構成法人違法。高檢署表示,檢察官訊問公司內部主管、比對內控規範及相關資料後認定,東京威力雖訂有基本警示性規範,但欠缺足以防止員工非法取得與傳輸先進製程資訊的具體管理措施,未盡適當監督義務。

檢方認定,東京威力涉及《營業秘密法》及《國家安全法》等合計4項法人刑事責任,高檢署已向法院追加起訴,分別請求科處4000萬元、800萬元、4000萬元及4000萬元罰金,並定應執行刑為1億2000萬元。

檢方指出,國家安全法對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的保護屬最嚴格等級,企業除不得以任何形式洩漏營業秘密外,也必須對受僱人履行有效管理義務。若因內控不足導致機密外流風險,法人本身即須負刑事責任。本案為首度針對外商設備大廠提起法人起訴,具有示範效果。

東京威力科創是半導體製程設備主要供應商,長期與台積電進行設備整合與製程調校。台積電2奈米屬跨世代先進製程,涉及EUV(極紫外光微影)前後段設備、塗佈顯影與關鍵製程參數,皆屬高度競爭性技術。

日經亞洲對此報導指出,這是台灣修訂國安法後首度起訴個人及法人的案例,突顯當局正採取更積極態度捍衛被視為護國神山的半導體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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