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證監會「吹哨人」新規上路:最高100萬人民幣 誘因夠不夠?

 大陸發布《證券期貨違法行為「吹哨人」獎勵工作規定》,將舉報獎金上限提高到100萬元人民幣。圖/取自澎派新聞微博
大陸發布《證券期貨違法行為「吹哨人」獎勵工作規定》,將舉報獎金上限提高到100萬元人民幣。圖/取自澎派新聞微博

大陸證監會會同財政部於2026年1月9日發布《證券期貨違法行為「吹哨人」獎勵工作規定》,將舉報獎金上限提高到100萬元人民幣(下同)。新規同時強化匿名保護與反打擊報復條款,外界關注能否促使更多上市公司內部知情人士出面舉報。

《南方周末》訪問曾任多家上市公司獨立董事的陳鑫,近兩個月她所知至少有兩起上市公司「吹哨人」舉報案件。過往企業往往很快能查出檢舉者身分,但近期公司多次向監管部門詢問仍「死活問不出來」是誰舉報,顯示身分保護正出現變化。

依新規,舉報獎勵由案件罰沒款金額的1%提高至3%。其中,提供重大違法線索者,單案獎金上限由10萬元提高至50萬元;若案件「在全國範圍有重大影響」、涉案數額特別巨大,或舉報人屬內部知情人士(如員工、合規風控人員等),單案獎金上限則統一提高至100萬元。

過去誘因不足、風險太高 12年僅8起公開獎勵案例

《南方周末》指出,市場普遍將2014年《證券期貨違法違規行為舉報工作暫行規定》視為證券領域吹哨人制度起點,但記者在證監會官網找到的「公開獎勵舉報人案例」迄今僅8起。對比之下,僅2021年至2025年間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數量就達2214份,顯示舉報在中國多被視為「補充線索」而非核心機制。

除提高獎金,新規另一大重點是強化保密與流程。《南方周末》整理,新規第21條除要求對吹哨人身分資訊實施匿名管理外,亦新增「優化、簡化獎勵資金審核發放流程」,並強調收集內部知情人士個資應限於實現獎勵目的的最小範圍,且採取對個人權益影響最小的方式處理。

對於上限提高至100萬元是否足夠,陳鑫認為若僅從60萬元提高到100萬元,對舉報意願的推動可能有限,尤其在民營企業場景,曾出現老闆直接「出更高價」希望舉報者噤聲的情況。上海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樊健則認為,監管鼓勵舉報但相對於被打擊報復的威脅,100萬元上限仍偏低。

對照美國:SEC獎金 單筆最高達2.79億美元

《南方周末》回顧美國制度指出,2002年《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Sarbanes–Oxley Act)與2010年《多德—弗蘭克法案》(Dodd–Frank Act)建立「保護+高額獎勵」機制;SEC吹哨人計畫自2011年至今,已向444名吹哨人發放超過22億美元獎金,2023年單年發放逾6億美元,2024年逾2.55億美元;其中單筆最高獎金出現在2023年5月,高達2.79億美元。

吹哨人獎金來源本質上取決於罰沒款入庫,但實務上部分上市公司可能退市或拖欠罰款,影響實際到帳。且新規指出獎金發放與年度預算安排有關,大陸證監會將依案件數量與金額測算情況批次實施,意味舉報者何時拿到獎金,可能仍受財政預算流程影響。

延伸閱讀

臉書

熱門文章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