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第十四屆四次全國人大會議5日召開,其中將正式審議且備受關注的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法典(草案)》,這部被稱世界上第一部以「生態環境法典」命名的法律草案,標誌大陸生態文明立法進入系統化、法典化新階段。這也是繼2020年 《民法典》 後,大陸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
據中新社披露,法典草案共設 5編、1242條,其架構宏大、內容全面,涵蓋現行生態環境領域的主要法律制度,並對新出現的環境挑戰與問題作出針對性規定,其立法力度、制度整合與法治導向都顯示出中國在生態文明建設上的堅定決心。
系統整合與法典化立法:生態治理新基礎
報導說,這部法典草案是透過對現有生態環境法律制度,進行系統整理所形成,既非簡單的法律匯編,也不是全新立法,而是對已有法律制度機制整合優化後的全面法典化呈現。編制此草案是中國生態文明建設及法治實踐的重要成果,旨在以更加統一、一體的法律架構推進國家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建設。
草案共分五個部分,總則篇部分,規範生態環境領域的基本法律原則與普遍制度,統領整部法典其他內容;污染防治篇是系統整合大氣、水、土壤污染等多項污染防治法律制度;生態保護篇強調自然生態系統與生物多樣性保護;綠色低碳發展篇,為首次將綠色低碳發展制度化、規範化,成為獨立一篇;法律責任與附則篇,則是完善法律責任制度及相關補充規定。
這樣的結構不僅展現法律條文的完備性,也體現了制度的一致性,有助於未來生態環境法律的統一實施與司法適用。
生態文明與日常生活:草案覆蓋面廣
內容設計上,法典草案重視宏觀制度,也關注人民日常的環境體驗與權益保障。例如,針對「家門口」的油煙、噪音、秸稈焚燒等具體環境問題,都有細緻的規定,體現了草案接地氣及實用性。

草案將「保障公眾健康和生態環境權益」寫入總則,標誌中國法律層面首次明確承認公眾的環境權,回應多年來關於環境人權與生態權利入法的討論與期待。大陸全國人大代表、西北大學教授朱曉麗認為,這一規定對於賦予民眾環境參與與權益保護具有重大意義。
新污染物與環境治理政策的立法突破
傳統意義上的環境法多聚焦於空氣、水、土壤等污染防治,但草案在此基礎上進一步,將對新型污染物與環境風險作出法律規範,包括對化學物質污染風險的管控,以及與電磁輻射、光污染等新問題相關的防治制度,顯示出立法者對當代環境風險的積極應對。
此外,草案對風電、光伏、動力電池等新興綠色產業的退役設備處置做出了專門規定,例如退役光伏元件與廢舊動力電池等,反映了法典編纂與時俱進、與實際產業發展相結合的立法思路。
綠色低碳發展與全球治理
在綠色低碳發展篇中,法典草案強化了中國能源低碳轉型的法律要求,完善新型電力系統建設相關規範,並將綠色低碳作為法律制度支持的基本方向。這一篇章是法典的一大亮點,也是全球範圍內少見的制度安排。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環境法教研室主任曹煒說,這些制度設計不僅有助於推動中國國內能源轉型和環境治理,也為全球氣候行動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和經驗借鑒。
中國方案:國際合作與全球環境治理
草案還提出加強生態環境領域的國際合作,促進全球環境治理體系的公平合理建設。這意味中國在生態法治領域不僅著眼於國內治理,也試圖為解決全人類共同面臨的環境問題提供制度性方案。
例如在全球氣候變化等跨境環境議題上,法典草案設定了具體的合作框架與法律責任,顯示中國正在將自己多年在生態文明建設上的實踐提升為國際合作與治理的一部分。
生態環境法典的重大意義
法典草案的重要性不只在於其法律層面的統一、整合與升級,還體現對生態文明理念的法律化與制度化。湖北大學經濟與環境法學者指出,草案將傳統分散的生態環境法律規範進一步統一進行了編纂,讓治理思路更為系統和全面。
這部法典草案被視為中國用法律手段實現 「人與自然和諧共生」 現代化的重大舉措,它不僅有助提升國家環境治理能力,也對全球生態文明建設提供了具有中國特色的法治思路。
草案目前交由大陸全國人大審議。一旦通過,將成為繼《民法典》後中國最具系統性與影響力的法律之一,建立起涵蓋污染防治、生態保護、綠色低碳與法律責任等一整套完整的環境法治框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