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重大政策轉彎!擬推「漁電脫鉤」 漁民不滿:產業傷害無人負責

傳推行超過5年的「漁電共生」政策將有重大改變,根據媒體披露,政府研擬「漁歸漁、電歸電」的脫鉤制度,打臉過去政府強調的「以漁為本」原則。圖/取自環境部網站
傳推行超過5年的「漁電共生」政策將有重大改變,根據媒體披露,政府研擬「漁歸漁、電歸電」的脫鉤制度,打臉過去政府強調的「以漁為本」原則。圖/取自環境部網站

民進黨用「養殖為本、綠能加值」的口號推動「漁電共生」政策,但傳推行逾5年多的政策將有重大改變,根據媒體披露,政府研擬「漁歸漁、電歸電」的脫鉤制度,徹底打臉過去政府強調的「以漁為本」原則。農業部雖稱新制為解決「有電無魚」的亂象,但全國養殖協會稱「未被徵詢」,批評政府將責任甩鍋給漁民,讓光電利益凌駕於漁業主體之上;漁民也不滿,漁電共生政策自2019年至今形同鬧劇一場,許多養殖戶當年被地主解約,產業傷害至今無人負責。

民進黨政府為推動綠能,發展出「漁電共生」政策,利用部分養殖面積來發電,漁業產量不得少於原本7成,當時政府宣稱不會影響漁業運作、且能兼顧發電,達到漁、電共榮共存的目標。但審計部報告指出,「已發電」的漁電案場高達7成「有電無魚」。

原因是多數案場設計不適合養殖,導致漁民被迫離場,甚至有漁民因無法養殖,遭台泥公司求償上億。為減少爭議,政府去年推出「漁電共生2.0」,開放由養殖協會或農漁會擔任漁電共生合約「第四方」,協助土地整合及養殖技術輔導,希望導正「有電無漁」亂象。

卻也引發光電業反彈,有外商指控光電投資環境惡化,應「漁歸漁、電歸電」,不該強制業者承擔養殖責任。根據《上下游》報導,今年3月,施行5年多的政策確定轉彎,新制草案改採「漁業經營」與「光電經營」分離,由漁業署、能源署、光電公協會研擬中,且也有與養殖團體討論。

報導指出,農業部認為光電業者因不具養殖專業,導致漁電發展停滯不前,新制是務實推動的合宜規範。即光電業者依規範設置即可,不再負養殖經營責任,即可取得發電收益,至於養殖經營、投資與風險則落在漁業署、養協、漁青或養殖戶身上。

漁民:中央強行通過草案,地方絕對會反彈

對此,全國養殖協會表示,並未被徵詢相關意見。養殖協會執行長侯彥隆指出,現行草案與去年提出的「漁電共生2.0」內容顯有不同。去年討論的概念是「養協輔導」,如今草案卻要養協負責「養殖事實」,養協無法承擔此責任。

另外,第34屆神農獎漁民、嘉義縣養殖發展協會執行長陳泓碩也表示,當初漁電共生說服漁業界的理由包括「光電租金可補貼漁民收益」、「利用漁電共生提升養殖環境」等,如今實際發展走偏,漁業署提出的新制草案,形同把責任轉嫁給漁民,養協沒有審查與決定權,卻要承擔責任「漁民何必再陪演這場戲?不就證明漁電共生模式失敗?」

他認為,能源業若要使用魚塭種電,應直接回到土地變更模式,或以建蔽率40%集中一區讓電商設置。他說,漁電共生政策自2019年至今形同鬧劇一場,許多養殖戶當年被地主解約,產業傷害無人負責;即便中央若強行通過草案,地方絕對會反彈。

成功大學都市計畫學系教授黃偉茹質疑草案,漁電共生要求漁業經營為主體,所以才強調「以漁為本、光電加值」,若新制草案推動漁電分離,能源業者只要付租金給地主就不再負責養殖經營,不就是打臉過去政策?她指出,農業部作為農地主管機關,漁電共生若為光電設施限縮「農地農用」原則,將更難管理其他農地違規使用亂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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