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花專論】3906元也算貪污?清潔隊員圖利案的個案分析

清潔隊員主要從事垃圾清運等基層工作,圖為新北市清潔隊收運垃圾情形。圖/取自新北市環保局
清潔隊員主要從事垃圾清運等基層工作,圖為新北市清潔隊收運垃圾情形。圖/取自新北市環保局

張祐齊/銘傳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

日前新北市一名清潔隊員,因協助宮廟清運未使用專用垃圾袋的垃圾,使宮廟免繳隨袋徵收清理費3906元,經法院依《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判刑,引發社會熱議。

引發爭議的原因,並非其收受賄賂或侵吞公款,而是其容許宮廟將未使用專用垃圾袋包紮的一般廢棄物,直接投入垃圾車,使宮廟免除本應支付的垃圾處理費用。法院認為,其利用職務上的機會,違背相關規範,使特定對象獲得不法利益,因此成立圖利罪。

消息曝光後,許多民眾的第一反應並不是譴責,而是錯愕。有人質疑:「3906元也算貪污?」也有人認為:「他自己又沒有拿到錢,為什麼會被辦貪污?」從法律角度而言,這樣的疑問或許過於直覺;但從社會觀感來看,這樣的反應卻值得法律人深思。

因為本案真正引發爭議的,不只是法律能否適用,而是法律是否應該如此適用。

依照現行法制,法院的判斷並非毫無依據。《貪污治罪條例》中的圖利罪與一般人熟悉的收賄罪並不相同。收賄罪著重於公務員收受不正利益;圖利罪則在於公務員明知違背與其職務相關的法令或規範,仍使自己或第三人獲得不法利益。因此,即使公務員本人沒有獲得任何好處,只要違法讓特定私人受益,仍可能成立犯罪。

而清潔隊員雖然主要從事垃圾清運等基層工作,但若其依法令服務於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並就垃圾收集、清運、處理等事項具有法定職務權限,仍可能被認定為刑法上的公務員,自然也可能成為《貪污治罪條例》的適用對象。因此,若其明知宮廟未依規定使用專用垃圾袋,仍持續提供清運服務,使對方免除本應支付的費用,形式上確實可能符合圖利罪的構成要件。

然而,法律判斷從來不應只有形式邏輯。

刑法作為國家最嚴厲的制裁手段,除了檢視行為是否符合構成要件之外,更應關注該行為究竟具有多大的不法內涵。畢竟,犯罪並不只是法條上的文字組合,而是國家對特定行為所作出的嚴厲道德非難。

本案最值得注意之處,在於其與一般人所認知的貪污案件存在顯著差異。

首先,清潔隊員並未被指摘收受賄賂。其次,目前公開資訊也未顯示其從中獲取私人利益。再者,本案看不出典型的利益交換或官商勾結關係。宮廟獲得的利益為3906元,數額甚低,與社會通常理解中的重大貪腐案件,存在明顯落差。

一般人談到貪污,想到的往往是工程弊案、採購回扣、土地開發利益輸送,或利用公權力換取私人利益等情形。這類案件之所以受到社會強烈譴責,不僅因為金額龐大,更因為行為人將人民賦予的權力,轉化為個人謀利的工具。然而,本文本案卻看不到這些典型特徵。

這並不是說 : 清潔隊員的行為沒有問題。依法行政本來就是公務員最基本的義務,違反法令或職務規範,自然應承擔責任。真正的問題在於,是否所有違反行政規範並使第三人獲得利益的行為,都應直接上升到貪污犯罪的層次?

如果答案是肯定的,圖利罪便可能逐漸從打擊貪腐的武器,轉變成處理行政違失的工具。

清潔隊員案會形成寒蟬效應

更令人擔憂的是,這樣的發展將對基層公務員產生寒蟬效應。許多第一線公務員每天面對各種特殊情況,往往必須在法規與現實需求之間尋求平衡。一旦稍有偏離,即可能被貼上「圖利」甚至「貪污」的標籤,未來公務員最安全的選擇恐怕只剩下機械式地拒絕一切請求。最終受影響的,未必只是公務員,也可能是需要行政協助的普通民眾。

因此,本案值得討論的重點或許不只在於有罪或無罪,而在於國家究竟應如何回應這類情節輕微、欠缺典型貪腐結構的案件。

現行法制並非完全沒有輕重區分。《貪污治罪條例》對於情節輕微且所得或所圖得利益在一定金額以下者,設有減輕其刑的規定;法院在個案中也可能透過量刑、緩刑等制度,緩和重罪名與輕微情節之間的落差。然而,從本案引發的社會反應來看,問題或許不只在於最後判多重,而在於行為人一旦被置於「貪污犯」的框架中,便已承受相當沉重的程序負擔與社會污名。

法律固然應維護廉潔政府,但廉潔不等於嚴刑峻罰。法治國家的價值,不只體現在違法必究,更體現在刑罰權的節制與謙抑。

法律判刑輕重取決於犯罪行為的輕重

 《莊子》有一句廣為流傳的話:「竊鈎者誅,竊國者侯。」其原意固然並非討論現代刑法,但千百年來之所以令人反覆引用,正是因為它揭示了一個永恆的課題:法律究竟應如何衡量不法的輕重?又該如何確保刑罰與行為的非難程度相當?

當一名清潔隊員因使他人獲得3906元利益而面臨貪污罪的追訴與判決時,我們當然不能因此否定依法審判的重要性;但同時也不能忽略社會大眾對比例原則的直覺期待。法律若只剩下形式上的構成要件,而失去對實質正義的衡量,終究難以獲得人民的信賴。

3906元的圖利案,或許不是台灣司法史上最重大的案件,但它所提出的問題卻十分重要:在追求廉潔政府的同時,我們是否仍保有對比例原則的尊重?對於欠缺典型貪污特徵的輕微案件,是否應有更符合刑罰謙抑精神的處理方式?

法律的威信,不只來自嚴格執法,也來自人民相信國家懂得區分輕重。這或許才是本案真正值得社會思考的地方。

※以上言論不代表梅花媒體集團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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