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31日,高雄發生石化氣爆,造成32人死亡、321人受傷。意外發生屆滿10年,高市府對中油、榮化和華運等3家公司求償,共分6案控告中油、榮化、華運,其中2案一審認定高市府有4成過失,合計判賠7942萬餘元,但昨(10日)二審宣判,認定市府過失比例自原審4成改為8成,判決僅獲賠2,847萬元。
回顧整起案件,2014年7月31日深夜,高雄市前鎮、苓雅等區一心1路和凱旋3路、三多路等處發生石化氣爆炸事件。事實上,在7月31日約21時,就有民眾通報疑似有瓦斯洩漏,幾個小時後該區就發生連環爆炸。
事件共計約3,140位受災者,並由高市府提出代位求償計畫。高市府分6大案提起代位求償訴訟,其中1案就是向榮化、華運及中油公司索賠。
高雄高分院昨(10日)上午就其中一件宣判,認定中油無責、榮化與華運應連帶賠償市府新台幣2,600萬餘元及法定利息,高市府責任比例也從4成改為8成。
高雄高分院說明,市府的過失責任提升為8成,主因是前高市祕書長趙建喬等人違反監工和驗收義務,氣爆已發生3小時,市府在這段時間現場指揮混亂、漫無章法,無法釐清四吋管線洩露氣體,榮化、華運過失相對減輕許多,市府僅獲賠2,800多萬元,均可上訴。
至於中油非管線所有權人,氣爆當天也未使用該管線,仍認定無過失,重新計算請求金額,判高市府僅獲賠2847萬元,可上訴。
對此,高雄市府發聲明表示尊重司法,但認為市府擔責比例過重,更應著重於追究中油、榮化及華運,因大量利用該管線輸送丙烯營運獲得龐大利益,卻長期未進行任何管線維護、管理及檢測事實。市府也表示會上訴第三審,受災者權益不受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