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駐泰代表性騷下屬「暖手、邀進房」 監察院通過彈劾

前駐泰大使莊碩漢因性騷女下屬,遭監察院彈劾。圖/取自莊碩漢臉書
前駐泰大使莊碩漢因性騷女下屬,遭監察院彈劾。圖/取自莊碩漢臉書

我國前任駐泰大使莊碩漢上任不到一年時間,因性騷女下屬遭開鍘。據悉,莊碩漢於出差執行公務期間,基於長官部屬上下權力不對等關係,違反下屬意願替,女下屬「暖手」甚至要求對方到其房間討論修改致詞稿等,有言語及肢體性騷擾等行為,監察院4日以11票成立、1票不成立,審查通過彈劾莊碩漢,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監察院調查發現,莊碩漢任職駐泰代表處大使兼館長,於2022年12月3日至6日出差執行公務期間,基於長官部屬上下權力不對等關係,違反女下屬意願,握住對方的手,當手部回暖後,仍持續握著手約15智20分鐘,甚至要求女下屬到他房間討論修改致詞稿等之言語、肢體性騷擾行為。

莊碩漢雖否認性騷擾行為,但他承認其曾因手冷,尋求女下屬握手暖手、要求她至其房間修改致詞稿等行為。女下屬對於上述行為感到害怕、不舒服及被冒犯,人格尊嚴已受到侵犯或干擾,但礙於其權勢不敢伸張。

彈劾案文指出,莊碩漢身為機關高階主管及駐外人員,代表國家,本應嚴守行政倫理,謹慎端正言行舉止,避免男女同仁共處、碰觸對方身體部位,以莊重公務形象,具體實踐並捍衛性別平等精神。但莊碩漢未能嚴守分際,對女下屬部分所為行止失檢失據,造成女性同仁身心俱皆受創,損及人格尊嚴,戕害政府機關形象,違失情節重大,實不容姑息。

案文說明,莊碩漢的所為已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條、第6條及第7條公務員應依法令執行職務及謹慎勤勉,且不得利用職務上之機會,加損害於人等規定,事證明確,確有予以懲戒之必要,爰依憲法第97條第2項及監察法第6條之規定提案彈劾,並移送懲戒法院審理,依法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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