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黨籍台北市議員陳政忠涉嫌操縱宏福建設股票,案件纏訟23年,今(17日)最高法院判處陳政忠操縱股價罪判刑4年、虛偽記載判刑2年。最高法院也駁回陳政忠上訴,並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陳政忠傳奇的十連霸議員生涯將就此中斷。
陳政忠涉嫌掏空宏福集團,此案在1999年爆發,當時他遭檢方指控,身為宏福集團實際負責人,旗下企業包括宏福建設、人壽、證券、票券金融等十多家公司,卻於1993年開始操控宏福建設股票、掏空公司,不法所得達新台幣60餘億元。台北地檢署於2001年依背信、詐欺、業務侵占、違反證券交易法等罪起訴陳政忠,並求刑15年。
2006年一審台北地方法院重判陳政忠有期徒刑20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改依操縱股票、虛偽記載公開說明書罪判處9年徒刑;更三審首度改判無罪,但遭最高法院撤銷判決,發回更審。
更四審改認陳政忠有罪,依《證券交易法》中操縱股價罪判刑4年、募集有價證券之公開說明書記載虛偽罪判刑2年。
全案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採更四審見解,表示陳政忠的上訴意旨,無非是就原審取捨證據、判斷證據證明力及量刑職權的適法行使,與判決內已明白論斷的事項,任憑己見為不同的評價,執以指摘原判決違法,或單純為事實上枝節性的爭辯,不符合法定的第三審上訴要件,駁回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