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大氣司今天(23日)將召開「空氣品質標準第三條、第四條修正草案」研商會,不過環保團體認為修正內容過於寬鬆,已落後國際趨勢10多年;空氣品質指標的綠燈、黃燈、橘燈等燈號分界也失真,民眾在PM2.5是15μg/ m3時竟還看到顯示「良好」的綠燈,將導致誤判。
包括地球公民基金會、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台中分會及環境權保障基金會等民間團體今日發新聞稿表示,環境部此次調整部分空氣汙染物標準,但環團認為,首先PM2.5年平均值標準應從12μg/m3加嚴為9μg/m3,24小時值標準應從35μg/m3加嚴為25μg/m3。
環團指出,我國自2012年才首次訂定PM2.5標準,相較美國1997年訂定標準、世界衛生組織(WHO)於2005年訂定指引,已經落後7到15年,此後15μg/m3標準迄今更停滯12年。
事實上國衛院早在2018年建議PM2.5年平均值標準訂為10μg/m3、24小時值標準25μg/m3;近一年歐洲議會及美國也啟動標準,或未來改善目標的修訂,其中美國加嚴PM2.5年平均值標準為9μg/m3,環團認為環境部也應比照美國。此外PM2.5的24小時值標準自2012年訂定以來從未調整,環團建議應參考WHO及國衛院建議,加嚴為25μg/m3。
其次,環團認為PM10年平均值標準應從40μg/m3加嚴為20μg/m3,日平均值標準應從90μg/m3加嚴為50μg/m3。環團指出,環境部說空氣品質標準修訂原則「主要參考WHO指引,次要參考各國法規」;然而PM10空品標準卻未與WHO階段目標對齊;如以現行PM10草案標準僅4縣市須強化管制,在規範落後WHO目標的狀況下,這樣的調整幅度實在不足。
最後環團建議盡速調整空氣品質指標AQI。主要是空品標準關乎AQI綠燈、黃燈、橘燈的分界,是民眾日常呼吸防護的重要參考依據,目前PM2.5在15μg/ m3時顯示「良好」,早已不符合學界研究,錯誤的良好燈號將使民眾誤判,健康防護缺漏不容再拖延。
環團並補充,多年來屢次指出空氣品質防制區因採各測站平均導致數據失真。例如屏東縣採一般測站(屏東站)與國家公園空氣品質監測站(恆春站)的平均,致無法忠實反映多數屏東民眾所曝露的空品實況,恐間接影響全台各地空汙治理的力道。本次環境部回應民間訴求,各縣市監測站需「站站達標」才能劃分為二級防制區(即符合空氣品質標準的區域),環團對此表示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