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台銘連署站送27元米酒 北檢依違反選罷法起訴

去年底郭台銘為爭取登記參選總統發起連署,在連署期間走訪各地號召民眾響應。圖為郭台銘連署站示意圖,與涉案連署站無關。圖/中央社
去年底郭台銘為爭取登記參選總統發起連署,在連署期間走訪各地號召民眾響應。圖為郭台銘連署站示意圖,與涉案連署站無關。圖/中央社

鴻海創辦人郭台銘去年為登記總統候選人發起連署,在全台各地廣設連署站,不料連署站陸續爆出買票連署等不法行為。還有連署站打著「連署送米酒」口號吸引民眾連署,雖然相關人員稱米酒僅27元,未達賄選門檻,今天(23日)台北地檢署偵查終結,仍依違反總統選罷法起訴涉案4人。

根據中央選舉委員會訂定的賄選門檻,候選人分送以文宣附著於之單一宣傳物品,價值須低於新台幣30元。檢警查獲位於新北市新店區中正路的連署站,只要民眾連署,就送價值27元的600毫升米酒或垃圾袋、存錢筒、濕紙巾、錢母及沐浴乳等宣傳物,並查證該連署站確實依此取得10份連署書。

檢方指出,涉案的連署站負責人周姓男子等人在接受調查時稱,贈送的米酒僅27元,不到30元的賄選門檻。檢方則認為連署與買票賄選有差別,連署門檻應該更低,認定連署送米酒行為是交付不正利益,使特定被連署人連署,構成連署行賄罪。另外,還有證人證明部分連署民眾拿到2瓶米酒,已然超過30元賄選門檻,依違反選罷法起訴周男等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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