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區高等法院25日審訊《蘋果日報》創辦人黎智英所涉及的違反香港《國安法》的三項罪刑,3名《國安法》法官裁定黎智英的三罪表面證供成立。黎智英三項罪刑若判決確定,最高將被判處終身監禁。
2020年8月10日,香港警方國家安全處拘捕黎智英等7人,指控他們涉嫌觸犯香港《國安法》中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並涉及串謀欺詐及煽動罪。
2023年12月18日,黎智英涉嫌「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案件在香港西九龍裁判法院正式開審;黎智英被控三項罪刑,包括兩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以及一項串謀刊印、發佈、邀約發售、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罪;黎智英的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則被控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及一項串謀刊印、發佈、邀約發售、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罪。本案由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審理。
黎智英已因遊行集會及《蘋果日報》大樓租契案一共被判監禁7年5個月,目前身陷囹圄,目前還面對3項違反港區國安法的指控,最高刑罰為終身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