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顏寬恒案宣判】顏寬恒涉貪一審重判8年4月 褫奪公權3年

立法委員顏寬恒涉嫌貪污,今天(26日)一審宣判出爐,重判8年4個月徒刑、褫奪公權3年。圖/取自顏寬恒 臉書
立法委員顏寬恒涉嫌貪污,今天(26日)一審宣判出爐,重判8年4個月徒刑、褫奪公權3年。圖/取自顏寬恒 臉書

台中市第二選區立法委員顏寬恒被指控侵占國有地蓋豪宅、偽造文書進行假買賣及詐領助理費,台中地方法院因遇凱米颱風改至今天(26日)宣判。一審判決出爐,依法重判顏寬恒8年4個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3年,全案仍可上訴。

該案在顏寬恒2021年底參與立委補選時被爆出,據檢方調查,顏寬恒2011年起擔任起造人,於台中沙鹿區南勢坑段埔子小段興建獨棟透天住宅,該建案找來員工林進福擔任承造人。2人知悉該建物附設庭院相鄰國有地,但為求方便連接對外道路,且兼顧家族人員、往訪賓客及車輛之進出隱私安全,逕自於國有地上鋪設通行車道、建築大門、警衛室及架設圍籬,竊占國有地面積高達1097.14平方公尺。

竊占國有地被爆出後,顏寬恒與妻子陳麗凌、員工陳進福商議,借款4541萬給澤序公司張姓負責人,張女復以相等金額購買涉案之土地及建物。之後顏寬恒再委託代書至地政事務所,以買賣為由辦理過戶至澤序公司名下,涉嫌偽造文書進行假買賣。

根據檢方起訴書內容,另查出顏寬恒在擔任立委期間之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月31日,以每月4萬元聘用員工林進福為公費助理,總計詐領108萬4976元薪資及年終獎金。據上列事項,依貪污、竊占、偽造為書等罪嫌起訴顏寬恒、陳麗凌等人。

今天一審宣判出爐,顏寬恒被依貪污罪判處7年10個月徒刑、褫奪公權3年;偽造文書判6個月徒刑;侵占國土則無罪,共判處8年4個月徒刑、褫奪公權3年。因《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立法委員行為法》未規定立委一審有罪須停職,至三審定讞有罪後才會依法解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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